“枫桥经验”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实践探索。“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抓早抓小抓苗头”是“枫桥经验”的根本原则。“枫桥经验”经过不断发展和创新,逐渐成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高校党建引领治理的水平,是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山东政法学院作为山东省内仅有的一所政法类高校,近年来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诉求表达渠道、校务服务渠道、调解申诉渠道和援助救济渠道,逐步建立起覆盖矛盾源头疏导、过程服务、问题解决、校内外衔接全过程的问题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 拓宽诉求表达渠道 一是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每周固定时间接待师生来访,听取师生对学校管理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定期召开“我与处长面对面”座谈会,学校定期召集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与学生代表开展座谈,充分听取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公开予以答复。三是专设教职工“接诉即办”平台、“9958”爱生服务热线和“612345”综合服务热线,建立了面向教职工、学生不同群体的,多元、便捷、有效的线上诉求表达渠道,各渠道每年受理师生各类诉求万余件,努力做到小问题当天解决、大问题当天请示上报,把各类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效能。 拓宽校务服务渠道 一是建设线上校务服务大厅,开设“个人服务”“流程服务”“公共服务”“行政办公”四大板块,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师生少跑腿”。二是建设线下“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推动师生服务各项工作流程再造,努力实现“一次办好”,每年提供成绩单、在读证明自助打印等各项自助服务近万项,以高质量的校务服务满足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需求。三是建设“一站式”学生社区,构建“社区—楼宇—楼层—宿舍”四级网格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校院领导力量、管理力量、思政力量、服务力量全面下沉到学生中间,发动学生、吸纳学生、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治理,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拓宽调解申诉渠道 一是建立健全校内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依托设在学校的山东省法学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健全“纠纷受理—调查分析—多方调解—跟踪回访”全流程、一体化的校内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为校内矛盾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化支持。二是制定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法律专家等组成的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规范教职工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确保作出申诉决定程序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制定学校《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团委、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学生申诉的提出、受理、复查等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拓宽援助救济渠道 一是健全面向师生开展校内法律援助和救济的机构,设在学校的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等省级法律服务机构,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为校内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和救济等服务。二是规范面向校内师生开展法律服务的范围,包括师生可能面临的有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涉及个人利益的民事、行政以及其他需要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等情况,确保师生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三是完善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对校内调解不成需走诉讼程序的师生,案件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学校“双师型”教师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为师生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新时代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山东政法学院以拓宽上述四个渠道为抓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问题纠纷化解机制,为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山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 张祥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