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3 星期三
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举办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的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80位专家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编纂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就以下核心议题达成初步共识。

  第一,教育法典编纂的战略定位。会议认为,教育法典编纂应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以宪法中教育相关条款为根本依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教育法典既要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更要服务于强国建设的国家战略。

  第二,教育法典的属性。会议认为,教育法典既非纯粹的私法亦非传统的公法,需要通过立法技术处理不同属性的教育法律制度;法典分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需要适度跳出传统的公私法二分模式,在尊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借鉴领域法的理论,构建综合性规范体系,实现各类法律规范的自洽与融合。

  第三,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原则。会议认为,教育法典分则不宜对具体问题作出过于详细的规定,应保持具体制度的一般性,以维护法典的稳定性和安定性;对于新兴问题,可以通过授权立法条款,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下位法预留空间,以应对未来教育发展变革的需要。

  第四,教育法典分则的体例结构。会议认为,分则按照基础教育编、高等教育编、职业教育编、终身教育编的体例结构是合理的,并认为编纂法典分则应处理好内部融贯与外部衔接两方面的关系。在内部,需要明确各编的范围,协调各编之间的关系;在外部,需要处理好教育法典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

  第五,对民办教育制度的安排。会议认为,民办教育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各学段和教育类型,不宜将其单列成编,也不宜简单归入某编。为保持教育法典逻辑结构的统一性,体现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宜在教育法典总则部分对民办教育作出宏观性规定的同时,在分则各编中采用分阶段嵌入的立法技术,设立专门章节,规定特定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制度。

  本周刊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指导支持,中国教育报刊社、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

  本版审稿专家 丁笑梅 周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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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
中国教育报教育法治 04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举办 通讯员 刘璞2025-04-23 2 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