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拔节孕穗期”,也是法治意识萌发与培育的关键窗口 ■ 青少年法治教育需实现从“知法”到“守法用法”的范式转换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我国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构建全民普法新格局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该法专设第四章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系统规定,首次以法律的高度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迈入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拔节孕穗期”,也是法治意识萌发与培育的关键窗口。当前,校园欺凌、网络沉迷、未成年人涉诈、青少年参与或遭受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屡见不鲜,背后往往与法治意识缺失、规则教育不足、权利意识淡薄等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不仅契合时代需求,更是一项关乎未来公民素质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立法回应。通过法律保障,系统提升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引导他们从认知上尊法、思想上信法、行为上守法,从而既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真正尊重他人的权利。 当下不少学校的法治教育仍局限于每学期一两次的讲座、板报或征文比赛,缺乏系统化、常态化的课程设计与沉浸式体验引导;教育内容往往偏重法律条文灌输,忽视法治精神培育;各类法治教育资源孤立分散,难以形成育人合力。面对如此现状,国家及地方也通过一些政策文件、行政通知或地方条例进行规范,但法律效力级别较低,缺乏系统性、强制性和可持续性。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法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直面实践痛点,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责任,规定了教育内容、形式与保障措施,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为破解传统法治教育困境提供了法律指引与解决方案。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需植根于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实现从“知法”到“守法用法”的范式转换。一是推进课程建构创新。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相关教材,打破学科壁垒,将法治要素有机渗透至思政、语文、历史等课程之中,开发符合不同学段认知规律的法治教育阶梯化课程体系,避免机械灌输法律条文,实现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二是强化教育形式创新。法治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应积极推广模拟法庭、法治辩论、案例研讨、法院旁听等体验式、实践式教学方法,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使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激活法律知识,内化法治观念,提升法治实践能力。三是推动资源整合创新,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常态化进校园机制,积极聘任法治副校长和校外法治辅导员;同时加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搭建法治教育云平台,促进优质资源跨区域共享,切实解决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问题。四是探索评价机制创新。构建以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为核心的多维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行为观察,改变单纯依赖书面考试的评价方式,真正反映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水平。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构建多方协同、共同参与的责任共同体。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这一原则为厘清各方职责、形成育人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各方依法履责、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形成法治教育的良好生态和强大合力,共同促进青少年法治素养的有效提升。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这种信仰需从青少年时期开始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不仅为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更标志着法治育人工作进入了系统性规划、全方位推进的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唯有将文本规范转化为切实的教育实践,才能使法治成为青少年可感、可知、可信的生活准则。我们期待各方携手共同推动这部法律落地生根,培养出更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少年。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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