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7 星期四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服务国家战略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当代蒙古国与俄罗斯法治理论与高等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参会人员留影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地域发展优势,以服务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为导向,积极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于2023年成功获批国家教育部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2024年9月,学院开办第一届法学(涉外法治)班。在基地建设过程中,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逐步形成了“一中心、两层面、一主线”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工作思路。

  “一中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党建引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将提升思想道德素养与专业实践能力贯彻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培养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中蒙俄法治文化、专业素质较高、具备处理涉蒙涉俄法律实务能力的实践型涉外法治人才定位为人才培养目标。

  “两层面”:以教育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为突破口

  教学改革改到深处是课程,改到实处是教材,改到难处是实践,改到痛处是教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从痛处着手,以教育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为突破口,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工作。

  一是整合校内外教育教学人才资源,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教育教学团队。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成员为涉蒙涉俄法律服务专家,具有丰富的涉蒙涉俄法律服务经验。团队起草了内蒙古大学《法学(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出版教材一部(《当代俄罗斯法律制度概述》),正在编写教材一部(《蒙古国法律概论》)。

  二是坚持以科研促教学的教育教学理念,成立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积极整合研究资源,聘请校外学者和实务专家为兼职研究员,提升整体科研水平。

  学院积极加强对外交流,提升教育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水平。2024年9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当代蒙古国与俄罗斯法治理论与高等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会议邀请来自蒙古国司法内务部直属国家法学研究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河南大学、大连仲裁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仲裁协会等3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共80余人,就当代蒙古国与俄罗斯法治理论与高等法学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为学院开展涉蒙涉俄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提供了宝贵经验。2024年6月和12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分别与蒙古国司法内务部直属国家法学研究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库塔芬法律大学和俄罗斯联邦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贝加尔国立大学”签署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与蒙古国国家法学研究院合作意向书》《内蒙古大学与莫斯科国立库塔芬法律大学合作备忘录》和《内蒙古大学与联邦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贝加尔国立大学”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常态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涉外法治研究交流机制。

  “一主线”:提升涉蒙涉俄法律实践教学水平

  一是以实践为导向设置课程体系。内蒙古大学《法学(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实践教学环节设定为63学分,占总学分的39.38%,比法学专业高16.28个百分点;将专业实习设定为6学分,比法学专业高4学分。同时,围绕提升学生涉蒙涉俄法律服务能力,开设涉蒙专业方向课、涉蒙语言类方向课、涉俄专业方向课和涉俄语言类方向课4个教学模块,部分课程采用基里尔蒙古文和俄语授课。

  二是积极筹建海外实习实训基地。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分别与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驻蒙古国分所和内蒙古秀友律师事务所驻蒙古国分所,就海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达成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海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机制。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龙长海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 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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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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