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历经探索,形成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纪律教育的依托载体、教育方法等层面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一系列制度性要求,以及结合理论学习和整党整风运动来加强纪律教育的形式,体现出延安时期党的纪律教育在运行机制上具有集中性学习和常态化教育相结合的特征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教育是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纪律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重温这一时期党的纪律教育的历史经验,对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纪律教育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必要环节。全民族抗战初期,在党中央《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指示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但因绝大多数新党员出身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长期战斗在分散的游击战争环境中,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党内出现了一些错误思想倾向和不良作风,危害了党的团结统一。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必须“给全党尤其是新党员以必要的纪律教育”,这“不但在养成一般党员服从纪律的良好作风上,是必要的;而且在监督党的领袖使之服从纪律,也有其必要”。陈云指出,“纪律是我们的重要武器。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延安整风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将纪律教育作为整风学习的重点内容,把《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反对自由主义》、《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列宁斯大林等论党的纪律与党的民主》等与党的纪律建设相关的文献列为整风学习必读文献,这不仅有效增强了党员纪律意识,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还有力调整了党内关系,对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纪律教育是提升新党员新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手段。提升党性修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终身课题,是加强纪律教育的内在要求。延安时期,部分新党员新干部是小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青年,党性观念薄弱,一些人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服从党的工作分配。陈云在《增强新党员新干部的党性》一文中指出,“我们在教育上的一些缺点或多或少助长了他们的不良思想”,其中一个表现即为“组织生活多流于形式主义,忽视真正的纪律教育”,并着重提出了“加强纪律教育”的严格要求。他认为,党内加强纪律的教育特别重要,一是因为“我们党内今天有大批的新党员,他们还没有受过党的纪律的教育,还没有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二是因为“共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胜利的必要条件”,三是因为“我们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民众团体中工作着,他们行为的好坏就立刻影响到人民对共产党的观感”。只有加强纪律教育,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树牢群众观念,增强党性修养。 纪律教育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和执行,需要以纪律教育为前提和保障。毛泽东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1946年7月12日,在给“各局,转各部队首长”的电报中,毛泽东明确要求“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对由于事先忘记和在开展新的行动时未进行纪律教育、教育时未采取认真的严肃的态度、仅使少数人知道而未能由部队首长举行全体讲话等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指出“责成政治机关对此予以检讨”,“加强一切部队的纪律教育,是为至要”。这是军队上下团结、坚决执行命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地,从而夺取革命胜利的可靠保证。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有效拓展了纪律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机制,促进了纪律教育体系的多维建构。 明确纪律教育的内容定位,严守党的纪律。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应该根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给全党尤其是新党员以必要的纪律教育。陈云认为,加强纪律教育就是使党员干部“了解为什么要遵守纪律,怎样做才是遵守纪律,什么事是违犯纪律的等等一类问题”,“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是真正遵守纪律的体现和反映,“党不容许任何党员在党的决议面前有‘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延安十三年,党对各类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地下工作纪律和经济纪律都作出了进一步的严肃规定,并依据特定的革命运动或活动开展相关纪律教育,如土改纪律教育、进城纪律教育等,为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供了思想和行动保障。 拓展纪律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教育实效性。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历经探索,形成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依托载体、教育方法等层面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一方面,通过发挥以党报党刊为主的宣传载体的教育作用和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活动载体的指导作用,不断深化全党全军对党的纪律原则的认知。这一时期,《解放》、《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群众》、《共产党人》、《八路军军政杂志》等报刊创刊,负责领导党内教育的各级组织机构建立起来,如中央干部教育部、中央总学习委员会等。在根据地办的党校、训练班、政治军事学校等,使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的认识有了很大提升,增强了其遵纪守法意识。另一方面,系统运用警示、检查、惩处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方法体系,注重纪律教育的检查和评价,辅之以相应的适度惩处,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的执行和落实。一是坚持以案释纪,在全党范围内讨论和剖析黄克功、刘力功等人的违纪事件,以明确纪律要求,警示和告诫全体党员严守“四个服从”,廉洁为民,纪法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坚持教育检查,要求各级行政与党的负责人对过去纪律教育情况详加检讨和总结,并把纪律教育作为日常考察的一个内容。同时,明确纪律的制裁须带有教育性,以说服教育为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使党员干部自我检讨,坚定与破坏党纪的倾向作斗争。 完善纪律教育的相关制度,保证有纪可依。毛泽东认为,党的纪律带有强制性,但又是建立在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之上,为此,“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延安时期,《保守党内秘密条例》、《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关于在全党进行整顿三风学习运动的指示》、《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6月11日党的七大通过)、《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等,对全体党员遵守什么样的纪律、如何遵守纪律和违犯纪律的处分等作了专门规定,增强了党员干部执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立在职干部平均每日学习两小时的制度,并保持其持久性与经常性”等制度性要求,以及结合理论学习和整党整风运动来加强纪律教育的形式,体现出延安时期党的纪律教育在运行机制上具有集中性学习和常态化教育相结合的特征。 (作者单位系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宗灵系该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纪律教育资料搜集、整理与研究[1921—1949]”[24BDJ06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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