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为巩固教学中心地位,浙江日前发布加强和改进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十条意见,在发展规划、经费安排、教师配置等方面优先满足教育教学。 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各专业的培养标准和教学要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和学分结构,确保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可达成、可度量。严格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的基本制度,科学设置每学期时长和每门课程课时,不得随意提前放假、延后开学或停课替课、压缩课时。原则上每学期教学周不少于16周,并根据需要每学年安排2周以上短学期;原则上1学分不少于16课时,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校院(系)两级要加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督导和管理,鼓励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课堂教学观摩和质量评估活动。探索跨学科专业、跨课程(群)建设基层教学组织或虚拟教研室。推动“人工智能+”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入推进翻转课堂和混合式教学。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发挥教学档案在评估和改进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提高实验实践教学效果,保障实践教学比例,其中工科类本科专业的实践类学分不少于培养方案总学分的30%,高职院校专业的实践类学分不少于50%。推行学术导师制,科研实验室应向本专科生开放,积极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研究团队”。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一批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在评价方面,针对学生要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建立全周期的学业预警制度,重点做好大一和毕业年度的学业审核工作,加强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帮扶和指导。针对教师要加大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和奖励力度,将承担教学任务及授课水平作为教师评聘及考核的基本条件,逐步提高教学为主型职称评聘比例。每年立项一批省级教改课题项目,激励教师深化教育教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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