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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的法治实践也在持续创新。近日,教育部召开全国高校法治工作会议,发布了“依法治校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江苏大学“小事不出楼,大事不出校,矛盾不上交”的“学院派”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新范式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江苏大学依托“学院派”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调动具有专业知识与服务热情的法学院师生投身校园一线的法治实践。教师组建“名师流动调解工作室”提供专业指导,学生组建“调解雏鹰工作站”开展具体调解,二者合理有序分工,就地处理宿舍矛盾、骑车碰撞、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常见校园纠纷,有效地提升了调解的成功率和学生的满意度。 “学院派”模式的成功,在于它精准回应了当前高校治理与教育实践的多重挑战:一是弥合了学生日益增长的权益意识与现有调解纠纷渠道不足之间的落差;二是破解了法治校园建设从理念到实践落地的难题;三是打通了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壁垒。通过一套机制、一支队伍,江苏大学将法治教育与纠纷解决紧密结合起来,构建了一个多方共赢的校园治理生态。 调解是我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更是一项凝结中华民族文化智慧与历史精神的法律制度。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比,人民调解的权威性最弱,但自治性最强,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无可比拟的程序便利性和处理灵活性。乡村的田间炕头、校园的宿舍操场,都可以成为定分止争的场所。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强调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升级,维护了社会稳定。其“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核心要义,如今被江苏大学创新性转化为校园版本——“宿舍走廊成为普法长廊,运动场可化为调解现场”。学生生活一线就是治理的阵地前沿,真正实现了矛盾的“就地解决、源头治理”。 在校园场域中,每一起调解都是一堂鲜活的法治课。对学生当事人和围观者而言,调解过程本身就是生动的普法课堂,让学生从被动的规则约束对象转变为积极的规则运用主体,在解决切身问题的过程中培养了法治思维。对参与调解的法学院师生而言,这更是一个弥足珍贵的实践平台。法学学科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以讲授式的理论教学为主,辅之案例研习、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内容,容易面临理论与实践脱节、教材与案例脱钩、实践教学“表演化”等结构性问题。“学院派”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新范式,为破解这些问题找到了一条有效路径。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将法学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解决身边人、同龄人的问题中体验法律职业的责任与担当。 江苏大学的实践突破了传统校园管理的路径依赖,将法治思维、专业资源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创新了学生事务管理方式。其不仅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蕴含的基层自治、专业参与、源头化解等智慧,对更广泛的社会治理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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