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 星期三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确立
王家勤

  我1987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进入国家教委高教一司财经政法处工作,1992年4月至1995年底担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海波同志秘书,后再回到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参与教育立法的一系列工作,其间亲历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重要教育法律的出台过程,这段经历成为我职业生涯中最深刻的印记。

  彼时我国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师待遇普遍不高,民办教师月薪仅十几元,公办教师工资常被拖欠甚至以烟、酒等实物抵扣,教育事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但在如此困境中,上世纪90年代教育立法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成果丰硕,出台节奏远超其他领域,其背后离不开老一辈领导者的战略远见与各部门的协同发力,更源于其时以法治破解教育困境的迫切期待。

  我当时在全国人大的老领导、时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海波同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深刻认识到教育对于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而完善的教育立法则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坚定主张抓住有限立法资源快速推进教育立法。在总体思路上,“先立框架,再谋完善”,在其他领域尚未对立法重要性有足够认识的背景下,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推动多部教育领域立法。这种前瞻性的战略视野为后续密集的教育法律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教育立法的高效推进,离不开立法机关与行政部门等多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心重视下,国家教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得我国教育立法工作在起草、列入立法计划、送审、征求意见、审议等不同环节形成了积极高效的推进机制。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高度重视教育立法,为各项立法工作提供重要支持;原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亲自进行统筹,全力支持教育立法;加上这一阶段熟悉法律业务的原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邵金荣同志调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使教育立法工作的各方衔接更为顺畅,高速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教育立法的整体进程,为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设立的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望那段岁月,上世纪90年代的教育立法堪称我国教育立法史上的一段光辉历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重要教育法律的相继出台,构建起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依法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注入了持久动能。它们镌刻着老一辈教育立法者的担当与智慧,也为今后的教育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者系教育部政法司原一级巡视员,本文由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申素平访谈整理)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