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学前周刊·管理
2025-11-30 星期日
筑牢幼儿运动安全后盾
柳倩 宁瑶瑶
  孩子们在户外游戏。江西省芦溪县源南中心幼儿园供图

  孩子在练习抓吊环。 江西省芦溪县源南中心幼儿园供图

  在“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等国家战略推动下,幼儿体育工作愈发受到重视。同时,在幼儿园广泛开展自主游戏的热潮之下,幼儿运动更是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然而,运动往往伴随着伤害风险。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在幼儿园担责压力下,自主游戏中“自由”和“安全”的矛盾、幼儿园运动开展的“退”与“进”的矛盾日渐突出。

  基于上述法律背景和现实矛盾,幼儿园需要提升运动安全管理能力,为幼儿运动提供安全优质的环境。

  1 能保护:提升保教人员的运动安全素养

  保教人员是幼儿运动安全的第一负责人,他们的运动安全素养高低决定了能否保障幼儿在运动中的安全。“能保护”不仅在于伤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力,更在于伤害发生前的安全防护和风险规避。保教人员仅掌握运动保育的常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运动安全素养培养涉及运动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掌握这些知识,可以规避幼儿运动过程中的隐性损伤。例如,在运动过程中,尤其是运动器械摆放和收纳过程中幼儿会出现弯腰搬重物的动作,如果姿势不当或者器械过重,就会给幼儿腰部带来隐性损伤。此外,幼儿在运动过程中常出现“从高处跳下”这一动作,它往往会冲击骨盆,带来损伤。研究表明,“从高处跳下”也是运动伤害的常见原因。

  在运动中,对幼儿的骨骼和肌肉进行保护是当前运动伤害防范的重点。而在当前“户外两小时”活动要求下,长时间的阳光照射也会对幼儿的眼睛和皮肤造成伤害。相关研究证实,长时间照射高能量的红光,会促进眼轴加速生长,造成近视度数加深。同时,紫外线下的过度暴露同样会对皮肤造成损伤。当前,一些幼儿园尚未认识到这些伤害,认识到的幼儿园会通过在遮阳棚下活动、让幼儿涂防晒霜和戴遮阳帽等方式来保护幼儿的眼睛和皮肤。这些都和教师的运动安全素养息息相关。

  由此可见,提升保教人员的运动安全素养,让教师在运动过程中能保护、会保护幼儿十分必要。具体来说,可以从职前、准入、职后三个阶段展开。

  首先,优化职前课程体系。笔者发现,目前很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没有或者缺乏解剖学、运动学等课程内容。因此,可以设置相关必修课或选修课,帮助未来的幼儿园教师积累运动安全素养学科经验。

  其次,调整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从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出发,增加对教师运动安全素养和能力的考查。当前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获得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为师范专业学生通过免试认定获得,另一种为非专业人员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获得。师范专业学生免试认定资格与其职前课程体系设置有关。而对于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获得准入的教师,可进一步提高相关运动安全知识的考查比重。

  再次,强化职后专业培训。当前幼儿园对于教师职后的幼儿运动专题培训,更多涉及运动活动的设计与实施等教学技能,建议增加相关运动安全与保育的培训内容,如定期开展幼儿运动防护等专题培训。

  2 敢开展:构建支持幼儿园运动开展的生态圈

  构建家园社协同的养成式安全教育体系。对于运动安全,安全教育是重要途径,但对它的定位不应该是简单的安全培训,而应该是一种养成式教育。幼儿园阶段保教结合特点突出,因此可以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常规培养过程中。此外,安全教育更离不开园外的时间和空间支持,因此,养成式的安全教育也要渗透在家园社协同的过程中。

  加快幼儿园运动伤害事故的典型案例认定。目前,法院对幼儿园运动安全伤害事故的判例,往往秉持归责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因为担心要进行赔偿,一些幼儿园在开展运动时有“怕出事”的心理。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并非必须担责——赵小某诉某学校侵权责任纠纷案》,裁判结果提及:“学校已多次对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楼梯、墙面等地方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赵小某受到损害后,学校亦及时采取了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这一典型案例为面向3—6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运动伤害事故裁决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优化“专职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当前在幼儿体育发展中,由于职能部门管理缺位,相关政策缺乏有效指导和扶持,运动安全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都受到了影响。因此,明确幼儿体育的专属职能部门十分必要。当前部分省份,如山东、江西等从县级层面设立教体局,将幼儿体育工作划归这一专属职能部门管理,这对推动幼儿体育工作及幼儿园运动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明显优势。

  3 会运动:鼓励自主游戏与提供“安全垫”相结合

  幼儿园自主游戏对幼儿各方面能力发展,尤其是运动能力发展具有重要价值。而在自主游戏中,运动伤害的发生往往与幼儿运动感知水平和运动能力的不平衡有关。这就要求教师在鼓励幼儿自主游戏的同时,提供相适应的“安全垫”。“安全垫”可以是显性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也可以是隐性的。例如,当幼儿感知水平和运动能力不一致时,就需要提高运动感知能力的“安全垫”。教师可以加强对幼儿的运动感知训练,这样幼儿就可以判断某个动作是否高于自身运动水平。游戏的自主性带给幼儿的是挑战,在充满新意的刺激中,幼儿通过尝试控制身体、避开障碍等,学习技能和技术,建立积极的自我认知。因此,“会运动”不仅是身体上做好准备,还包含对自身运动能力的认知等。

  此外,学前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幼儿园,教师经常需要用手机对幼儿的在园表现进行拍摄,在运动活动中,教师为捕捉相关“瞬间”,可能会无法兼顾看护职责,增加安全隐患。因此,幼儿运动过程中的隐私安全,同样也是未来值得探讨的话题。

  (作者柳倩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宁瑶瑶系青岛黄海学院教育学院教师)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