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办法》对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对有关部门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不得将困境儿童标签化,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博眼球、赚流量,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募捐、直播带货等。《办法》的出台,是国家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织密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 什么是困境儿童?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困境儿童进行了界定。困境儿童指的是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 近年来,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困境儿童因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处理相关信息时,仍存在保护意识不强、专业性不足、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不慎或者故意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 《办法》对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能够识别困境儿童的各种信息均属个人信息,有利于从源头杜绝信息泄露。在网络自媒体泛滥的时代,一些组织或个人出于宣传帮助困境儿童的公益之举,有意披露或无意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事件并不鲜见。有的直接公布了受助儿童的姓名、肖像、学校等个人信息,有的虽然在照片上遮住了面容,但依据其所处场景信息仍可能“对号入座”。《办法》把“以纸质、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困境儿童的各种信息”,都归为个人信息,这就为信息发布者拉了一条边界和红线。 《办法》对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有利于个人信息保护在各环节合法合规有序进行。18部门联合印发《办法》,不仅要求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而且明确了各部门在运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方式时,如何做好相应保护工作,这就在关爱困境儿童的各个环节上加了一道道“保险”。 《办法》提出“三个不得”,有利于对消费困境儿童的行为说“不”。其一,不得将困境儿童标签化。儿童的生活世界是动态变化着的,任何给儿童贴标签的行为都是不必要且无意义的。其二,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博眼球、赚流量。其三,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募捐、直播带货等。以困境儿童为工具或噱头牟利,不仅触碰法律底线,而且违背道德良知。《办法》提出“三个不得”,直指当下存在的各种消费困境儿童的乱象,拉响了警钟,筑起了防火墙。 值得注意的是,对有关单位和组织处理的儿童个人信息,《办法》赋予了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询权和提出异议权。对于提出异议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这不仅有利于作为权利主体的困境儿童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有利于监督有关单位和组织,真正把困境儿童权益放在心上,将个人信息保护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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