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试行)》,提出计划用3年时间支持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引进留用银龄技师1000人左右。 《计划》明确引进留用银龄技师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引进留用方式、引进留用流程等内容,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公开征集的银龄技师相关信息,建立银龄技师资源库。用人单位应积极争取结对帮扶单位支持“协作引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掌握一批银龄技师资源。 《计划》提出,经确定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在云南省服务一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或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计划》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会同用人单位做好银龄技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要研究提出具体需求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拟定和签订服务协议,落实相关待遇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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