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为基层防治学生欺凌提供操作指南
方芳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基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提供了具有实践指引性的操作指南。

    明确了对欺凌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应对措施。实践中,有些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欺凌的界定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容易导致两种极端情况:一是把所有学生之间的冲突都认定为学生欺凌,即泛化欺凌;二是认为学生之间都是玩耍打闹,不存在欺凌问题,即窄化欺凌。无论哪一种,都反映了对学生欺凌的认识不深刻。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各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要求,欺凌治理委员会应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不同主体的多元化组成将促成欺凌行为认定的科学化,避免不同立场的主体过分夸大事实或放纵欺凌行为现象的出现。

    同时,通知强调学校要制定和细化校纪校规,对不同欺凌行为给予相应的惩戒举措。校规校纪是学校对欺凌者作出惩戒措施的重要依据。但现实中,一些学校由于没有制定和细化校内的规章制度,导致发生欺凌事件后,处理缺乏明确依据,最终因没有采取惩戒或惩戒不当而引发家长质疑。所以,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的要求,针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同表现,明确和细化学校的惩戒措施。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学校应针对学生欺凌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依法依规化解纠纷矛盾。

    明晰了防治欺凌的责任制和重点制度。通知明确学校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并明确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相比之前文件只是要求学校确立学生欺凌求助联系人电话的规定,此次通知明显扩大了学生和家长反映欺凌线索的渠道,并强调了首问负责制,将学校法治副校长、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通知还强调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储物间等隐蔽场所是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的高发地点,也是容易被忽略的活动场所。要求视频监控全覆盖,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欺凌行为,降低伤害后果;另一方面可以在认定欺凌行为和界定双方责任时,通过视频所反映的真实情况尽快确定事实。当然,除了监控,还需要学校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安排教职工或者保安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强化了针对各利益相关群体的防欺凌教育与培训。教育和培训是预防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事前掌握了预防欺凌的方法,才能有效减少和应对欺凌事件的发生。此次通知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强调了反欺凌教育的重要性。一是针对学生群体,要求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班级环境对学生的成长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可以正面引导学生对欺凌的认识,教会学生面对欺凌的正确做法。更重要的是,建立平等、互助的班级文化对防治学生欺凌具有明显效果。二是强调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反欺凌教育需要渗透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各个层面,教师和家长都应当掌握教育学生反欺凌的方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欺凌行为,实现有效的家校协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师和家长的教育引导。三是加强对困境儿童和特殊学生的关爱。在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事件中,受害学生往往面临多重伤害和困境,需要对其生活上关心照料、心理上及时疏导,对家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此外,还要发挥社会各领域的作用,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进而逐步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要途径、家庭教育全面渗透、社会支持逐步到位的校家社防范和治理学生欺凌协同体系。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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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