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双减”政策使校外培训得到有效治理,资本在教育领域的无序扩张得到一定遏制,但在民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国际学校等重要领域,资本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过度逐利的风险。为防止资本在教育领域的过度逐利,产生系统性风险,必须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在教育领域健康发展。
健全教育领域资本“红绿灯”准入制度。要统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教育领域资本准入制度,设置进入门槛和审批条件,推动教育领域监管关口前移。一是做好高质量发展形势下的教育行业准入标准研究,科学划定教育领域资本的进入边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二是设置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正面项目清单和负面项目清单,实行分类管控,对教育领域重点优质项目、民生项目、公益项目开绿灯,快速审批、积极支持;对不符合政策倡导类型、潜藏风险隐患的项目亮黄灯,稳妥审批;对逐利明显、与教育准入要求相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三是及时制定、修订涉及教育领域资本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资本在教育领域的行为,特别要加强民办教育、国际学校等重要领域立法,建立完备的教育投资法律规范,厘清相似问题在适用不同法律条文时的复杂关系,支持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构建教育领域资本运行监管机制。一是构建有效的监管模式。加强资本监控分析和运营监测,科学设置教育领域资本监控的动态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和手段,启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模式。事前侧重对相关企业的资质、征信、声誉进行监管,事中侧重对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本周转等进行监管,事后侧重对相关企业的资本重组、变更、退出等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资本监控盲区和漏洞。二是加强教育领域资本监管队伍建设。优化资本监控职能,不断提升资本治理本领,强化教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与资本监管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资本监管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资本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作用,善用评估结果以规范和引导资本运行方向。三是构建资本监管的追责体系。持续完善行政、民事、刑事在内的多维度、立体式追责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资本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资本监管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强化教育资本重点领域的治理。资本扩张带来的风险不能小觑,要加大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依法约束资本过度逐利,防范不正当行为。一是严格监管上市教育公司扩张行为。依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民办教育领域资本的监管,开展教育上市公司专项治理,禁止以兼并收购、股权控制、协议控制等方式增加学校数量或擅自扩大办学规模。在属地成立多部门协同管理、联合督查执法机制,加大教育上市公司与下属学校之间关联交易行为的市场联合监管,重点做好举办者变更中和变更后的资金交易审查。
二是依法规范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和权益转让行为。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双方的前置性法定资质,制定举办者变更的前置性规定条件,加强财务风险监测与评估,建立民办学校财务风险防范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学费专户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资金使用状况的监控、审计和预警,保障教育资金专款专用,严厉打击转移资金、非法使用教育投资的违规行为。完善学校年检制度,将依法办学及资产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作为学校评优及政府资助的依据。
三是防范职业教育领域资本过度逐利的风险。正确处理资本和利益分配问题,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领域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学生实习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加强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收费、实习薪酬、联合培养、利益分成等问题的规范管理,严格各项教育经费管理程序和使用流程。加大对教育集团收购职业院校的依法干预和政策指导,让法律和政策成为监管教育集团资本运作的利剑。
四是规范国际化学校办学行为。制定针对各级各类国际化学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尤其要及时规范和监控国际化学校过高收费、课程教材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中国市场退出等问题。
五是持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明确资本在校外培训中的活动范围,同时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对线上教育资源的监管,防范企业大规模涌入线上教育市场,造成资本过剩引发恶性竞争。
(作者系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贵州省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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