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落实立德树人 激发办学活力
——中学校长热议《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邓睿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中小学校而言,是一个风向标。对此,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组织来自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优秀中学校长代表,以“落实立德树人 激发办学活力”为主题,学习《意见》并围绕如何更好理解、落实《意见》展开讨论并形成观点。

    《意见》直指中小学办学的“痛点”“难点”,不少中小学校长坦言,当前办学遇到的最大阻碍,就在于实现办学理念过程中的自主权问题。《意见》的出台,不仅增强了校长的信心和愿望,也增强了校长办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时,也应意识到,从认识问题到解决问题,从《意见》发布到《意见》真正落地,仍有一段距离,需分阶段分步骤有序进行,尤其是以下四个方面应予以优先关注:

    从“管”的角度看,要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让教育“在静悄悄中发生”。首先要整治各类进校园的主题教育和各类APP。有校长梳理发现,教师甚至是学生家长被要求安装包括禁毒、反腐、扶贫、垃圾分类、创建文明城市等十多个APP,还要求点击、下载、转发、投票并进行排名,对师生的学习生活产生深度干扰。因此,他呼吁教育部门应对五花八门的“进校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整合相关APP内容,减轻师生负担。

    从“放”的角度看,应扩大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实现对学校的放权,让合适的人办适合的教育。目前上海、浙江、重庆、四川、湖南等地在“县管校聘”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建议进一步推广,让教师成为教育系统的人而不是某一所学校的人,才能让选人用人的自主权真正落地。

    从“导”的角度看,应通过评价改革、教师激励体系完善、学校文化建设、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发挥,激发学校发展的内生动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要想校长不被“升学率”绑架,就要实现学习、考试、招生的分离;让“五育并举”的评价导向落地,加强过程评价,驱动学生更加关注自我成长过程。

    从“保”的角度看,《意见》是以八部门联合发文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文件落地的可能性。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还应将《意见》中各项条款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使经费、编制等突出问题的解决得到落实。

    事实上,《意见》的实施并非易事。首先,校长自身将会面临较大压力,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对校长的个人素质、专业素养、职业精神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意见》落地的主动权不在教育部门,而在各地的组织部门、发改委、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等,教育部门如何协调与这些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意见》能否真正见效的关键。第三,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很大,《意见》的落地需要因地制宜的细则。

    因此,校长更应从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能力建设,以过硬的政治素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精湛的业务能力为支撑,在办学中加强学校顶层设计,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将教师作为校园最重要因素,激发教师热情和活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势更好转化为教育治理效能;把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关键,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对于一些带有改革性、探索性的尝试,应优先放权给那些办学水平比较高、学校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强、校长的专业精神也比较高的学校,让他们先去探索,鼓励他们大胆去闯、去试,去积累经验,等形成了一套好的做法之后,再进一步把它提升到更高层面上、更大范围中,从而真正实现“精准定向放权”。

    此外,各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作用,协调地方教育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理顺各地现行规定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地方,制定新的规则,依法依规落实校长的办学自主权。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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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