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也是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城乡发展实际和新型城乡发展趋势,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将城乡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助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
一、明确城乡融合发展意义,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以协调发展为主线。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不断加强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理解与认识,总结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经验,深化对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的研究。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研究发现,必须明晰缩小城乡差距在实现城乡区域融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因地制宜优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通过深入分析地理位置、经济总量、人口规模等多种因素,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切入点,从乡村振兴战略、空间、产业、生态四个角度出发,探索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探寻城乡要素流动的各种路径,助力建成区域协调发展、共享共治的一体化城乡形态。
二、把握关键因素,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和谐发展、生态良好宜居、要素配置四方面内容,提出缩小城乡差距不能仅停留在经济层面,还需要在生态、文化、民生层面下功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提出,推动产业深度融合是实现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为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例如,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中,应以优化城乡产业空间布局、协调城乡产业分工合作为原则,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增强产业发展活性与市场竞争力。首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一方面可提高农业生产的工业化水平,挖掘农业的社会功能,实现农业多元化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可强化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村集聚。其次,引入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提质提效。鼓励农业发展多元化和合理规模经营,利用新型经营主体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村生产力的积极性。最后,加快新科技成果在农业中的应用,延伸农业的产业链、价值链。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在研究中发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乡和谐共生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经过顽强努力,我国在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绿色转型、制度体系、全球贡献等方面都取得重大成就、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良好生态和生活幸福指数的需求也不断提升。重视城乡环境共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态治理体系建设,对推动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遵循城乡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律,切忌打破生态运行系统。其次,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城市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设施等领域的倾斜力度,缩小城乡环境差距。最后,完善对农村地区的生态保护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利益,保证农民收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认为,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还要强调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增强城乡生态稳定性,为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样板、绘就城乡融合发展新画卷保驾护航。同时,城乡融合发展要打破“农村—城市”单向流动,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此外,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认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有所作为,也要鼓励多元主体共谋良策,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三、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破解城乡融合难题的“金钥匙”。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件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多元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市场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共同推动下,粤港澳之间的要素流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但在“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个法域”格局下,大湾区建设仍面临着跨区域、跨制度协作等机制性障碍。因此,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认真研究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法律法规,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针对大湾区城乡融合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民众权益。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针对不同群体,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例如,举办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此基础上,借助媒体资源,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加大对法治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典型人物等,激发公众对法治的关注和认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为了优化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积极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例如,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围绕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鼓励法学院法治人才向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和乡镇合理流动,促进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健全法律服务结对帮扶机制。
严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监督和评估机制涵盖多方面的监督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广大民众。强化法治监督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法治环境的稳定和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此,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依托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监督和评估机制研究与制定工作,在为粤港澳大湾区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方面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本文系教育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课题、广东省社科规划常规项目及广东工业大学“大思政课”建设协同创新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吴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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