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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健全科研人员容错机制。视觉中国 供图 |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两会政协联组会上指出:“院校和企业形成共同体,这样的趋势、方向是对的,要快马加鞭,把激励、促进政策进一步抓好。”当前,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统筹推进科技和产业创新、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国际国内主要城市都在培育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上做文章,探索构建大学主导型新型研发机构恰逢其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的兴起源于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的现实需要和科研体制改革的推动。与传统研发机构相比,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五化”特征:一是设立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等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机构、企业与社团。二是体制机制企业化。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具有相对灵活的人财物自主权。三是科研攻关集成化。集成科研、孵化、资本等要素和功能于一体,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问题集成攻关,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难题。四是资金来源多样化。包括财政拨付经费、服务外包项目经费、市场股权资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等。五是研究成果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高科技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成立于1996年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我国首家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全国已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2000多家,从法人属性来看,企业类约占70%,事业单位类占比超过20%,余下则属于社会服务机构类型。总体来看,我国新型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数字创意、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具有集研发、转化、孵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功能。
以“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为例,天津现有新型研发机构20多家,主要集中在高端制造、 智能制造、医药健康、智能识别、激光技术、信息技术、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依托的合作单位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和中科院及其下属科研院所等。目前,天津本地科研优势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并且存在缺乏持续保障、整合度不高、市场化产出较弱、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与天津现有产业发展契合度不够、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校企合力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厘清三层关系,切实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功能作用。第一层是厘清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的关系,保持相对独立性。高校主导型新型研发机构并不等于高校直接管理或大学包办。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功能不是开展基础研究,而是致力于应用研究的推进、产业的培育以及市场的拓展。其科技创新主要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而带动产业发展。高校可通过理事会等方式,将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趋势研判、人才供给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嫁接到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管理中,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第二层是厘清新型研发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既要依靠政府又要自主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由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关系,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至关重要,但政府推动并不代表政府包打天下,依靠也不等于依赖。新型研发机构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政府的指导下独立运作,有人财物管理自主权。第三层是厘清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的关系,不与企业争利益。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责使命,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企业是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按照企业的发展规律和市场逻辑办事,提供服务、共享利益。新型研发机构应主动邀请头部企业参与建设,吸收优秀企业成为理事单位或投资者。
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扶持的同时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天津应以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大力推进京津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共同体,充分利用北京科技创新资源和科技创新成果丰富的优势,结合天津自身产业链需要,打造“原始研究在北京、成果转化在天津”的京津协同创新共同体,弥补天津新型研发机构短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解决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驱动中面临的堵点、难点和重点,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在天津发展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中长期政策,包括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对已建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定期实地调研,推动优胜劣汰,并监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及时弥补政策漏洞。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真金白银”的硬支持,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专项支持资金、对评价考核结果优异的给予财政补贴并设立研发风险补偿资金等。对新型研发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在配置资源和管理体系上逐步去行政化,建立符合新型研发机构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借鉴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等运营管理模式。
强化人才支撑,不断壮大新型研发机构队伍力量。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健全科研人员容错机制,支持他们大胆创新创业;坚持科研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赋予科技人才享受科研成果分配自主权;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探索“候鸟式”聘任、“离岸式”研发、“巡回式”服务等柔性引才模式,奋力推进创新人才在新型研发机构大汇聚。创新人才管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尝试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有研发能力的人员和机构以项目合同制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积极利用天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校友、所友、系友或籍友”等优势引入国际化科研团队,使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国际视野,加速推动天津新型研发机构的国际化步伐。
加大多元资金投入,搭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体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评估作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分领域设立专项科研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通过一定比例进行放大,充分利用资本杠杆效应,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研发和产业化体系,不断提高新型研发机构的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将自己孵化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标的,与目标企业联合组建新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推动研究成果加快转化,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搭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体系,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制定校企对接计划,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市内外高校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校企良性互动和长期合作机制,如“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多企一校”等合作模式,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路径,从而深化高校院所与产业应用的互动联通,形成“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高校—企业—资本”的协作网络。从各大园区和产业平台抽调科技专员,充当校企深化合作的联络员,点对点对接各大高校,将天津产业资源与高校人才、技术、学科等创新要素深入对接。借鉴南京“百校对接”计划的成功经验,着力破解产学研通道不畅的难题。
强化科研成果产出,着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工作效率。借鉴离岸孵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走出去”尝试离岸孵化,把科创活动、招引项目环节前移,到创新资源富集的地区找项目、挖项目、孵项目,提前介入创新研发、项目孵化环节,补齐创新资源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等“短板”。实施合同科研,根据企业需求和企业研发资金,新型研发机构组织研发团队,定制解决方案,使研发订单化;针对中小企业资金匮乏及技术竞争力、创新能力不足等痛点,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利授权等形式,将成果输送给企业,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承接“揭榜挂帅”,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攻关,着力提高创新成功率、成果转化应用率。建立区域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北京或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科创联盟,加强交流合作,实施共性关键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难题攻关,推动平台、项目、资源等要素互联互通。健全成果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区域联合、线上线下联动等方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努力将交易市场打造成集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知识产权融资和技术转移中介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作者系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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