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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高铭暄被授予“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 学校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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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在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研讨会上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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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庆祝第三十九个教师节特展“人民教育家卫兴华、高铭暄”揭幕,高铭暄参观展览。 学校供图 |
· 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
· 党和国家培养了我、教育了我、支持了我、帮助了我,使我由一名不谙世事的青年学生逐步进入法学殿堂,成为一名法学教师。我受党多年教育,在教学岗位上干了这么些年,为国家还可以作贡献
· 中国刑法学跻身于世界之林,让世界承认中国刑法学的特色和独到之处,这事关中国刑法学的国际话语权问题
· 我是一名教师,捧着一颗爱心,站在三尺讲台,不求姹紫嫣红,切盼学生成才
· 进入我的门下,就决不允许以混文凭的态度来虚度光阴
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制定,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领域博士生导师,撰写了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主编了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作为法学家,高铭暄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者、开拓者、传承者和践行者,一生“将刑法学视为至爱,须臾也不离,真正结下了不解之缘”。
躬耕三尺讲台70年,从“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到“人民教育家”,他用一生践行“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的誓言,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党和国家培养了我、教育了我、支持了我、帮助了我,使我由一名不谙世事的青年学生逐步进入法学殿堂,成为一名法学教师。党和国家肯定了我的业绩,授予我最高荣誉称号。党和国家对我的恩情比山高、比海深,我永远铭记在心。我受党多年教育,在教学岗位上干了这么些年,为国家还可以作贡献!”在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研讨会上,坐在轮椅上的高铭暄动情地说。
从“成名成家”到“心有大我”
高铭暄出生于一个法律家庭,父亲从事司法工作,一位叔叔还有大哥也都从事法律工作。因而,他从小就对法律有着向往。
在学习刑法路上,有两位“大先生”对高铭暄的法学人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位是启蒙人李浩培先生,一位是引路人中国人民大学老校长吴玉章。
高铭暄回忆,1947年考入浙江大学后,第一学期刑法总则课的授课教师是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先生。李先生此前从未教过刑法,之后也再未教过,可谁承想正是这次偶然授课激发了他对刑法学浓厚的兴趣。
“李先生讲的刑法学体系完整、内容生动,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他的办公桌上摞着很多外文书,办公之余始终不忘孜孜不倦地做学问。李先生在学术上也特别活跃,几乎每月都有新的重要文章发表,自然地我就对他产生了崇敬之心。”高铭暄说。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高铭暄也将自己的人生分成了两段。
“从1928年到1949年大学二年级,生活在民国时代,那时虽也勤奋读书,但在脑子里还是个人主义占主导,读书是为了成名成家。”高铭暄笑言,当时“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真的就被自己奉为圭臬。
1949年5月,杭州解放后,随着浙大法学院的撤销,学生们需自谋出路,高铭暄还想继续学习法律,便在李先生的推荐下进入了北京大学法律系。
这一时期,在共产党的教育下,通过培训、上课学习社会发展史、新民主主义论,参加京郊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宣传活动等,高铭暄逐步培养树立起了自己的革命人生观,“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逐渐压倒了“成名成家”,并成为他一生的志业所在。
1951年8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顺利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两年研究生期间,高铭暄的成绩是全优,他既是51级刑法专业小组组长,又是全年级公共课大班班长。毕业时,高铭暄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留校在刑法教研室工作,此时他25岁,自此开始了在中国人民大学长达70多年的教学研究生涯。
“吴老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17年,毛主席曾称赞其‘一辈子做好事’,我本人就受惠于吴老很多。”高铭暄说,吴老谆谆地教导师生一定要认真学好马克思主义,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认为这是头等大事,是基本功。“在吴老影响下,从教近70年来,总能跟随时代脚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以此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仰,这是中国人民大学与吴老给我打下的思想烙印。”
此后,无论参与刑法立法工作,还是从事刑法学研究,高铭暄始终坚持并强调党的政策的指导意义。
他在2001年回顾我国刑法立法时曾结合亲身经历写道:“刑事立法的总体方针是由党中央制定的,刑法立法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要以宪法为根据,要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经验,要吸收中外古今对我国有益的经验。”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奠基人
在高铭暄辉煌的学术人生中,最耀眼的部分莫过于亲历并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的孕育诞生与发展完善。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刑法的制定被提上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组建了刑法典起草班子。年仅26岁的高铭暄,成了起草小组的一员。
新中国的立法是在推倒旧法的废墟上建立的,难度很大。
立法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起草小组一边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内收集的新中国成立以来1万多件刑事审判材料,一边参阅苏联、美国、德国等国的刑法,同时还要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调查……几经曲折,历时25年、38稿,1979年7月1日16时05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坐在人民大会堂,看着这一幕,高铭暄忍不住热泪盈眶。“这是让我铭记一生的时刻。从此,新中国结束了没有刑法典的历史。”从青春少年到了知天命的年纪,数不清的日日夜夜的奋战,终于孕育出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回忆往事,高铭暄难掩激动。
第一部刑法出台后,随着新情况、新变化的出现,刑法也需不断修订,每一次,都有高铭暄的身影:1981年单行刑法的制定、1997年刑法典的全面修订,以及至今十余个刑法修正案的出台,高铭暄倾尽所能地提出一系列涉及刑法修改完善的问题和建议,许多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比如,死刑一直是高铭暄长期关注的问题。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最终确定为68个,占罪名总数的16.5%。
高铭暄在许多刊物上发表解读文章,多次指出“死刑罪种过多”等问题,尤其不赞成对单纯经济犯罪判处死刑。
“从各国刑法来看,经济犯罪基本没有设置死刑的。开放的中国,需要更加开放的法制。”高铭暄呼吁有关方面尽早对此进行改革,以树立生命的最高价值观。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原则上免除了已满75周岁老年人的死刑。
“这是我国自颁布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来首次作出的大幅度减少死刑的规定。”高铭暄回忆,他参与了修正案的修订工作,当修正案通过审议时不仅感到欣慰,也感受到作为一个学者,关注社会现实、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
在填补国内刑法空白、推动刑法修订的同时,高铭暄还坚持面向世界的学术眼光,努力推动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学者对国际刑法还比较陌生的时候,高铭暄就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开设了国际刑法专题课程向研究生讲授。1984年,高铭暄获得了去开罗参加国际刑法学协会举办的第十三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机会,这是中国首次接触国际刑法学协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各领域都开始与国际接轨,刑法学界也渴望走向国际舞台。
作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的高铭暄,接下了这个重任。1987年,高铭暄受邀参加由国际刑法学协会召开的国际死刑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会上作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死刑问题》的演讲,反响热烈,国际刑法学界对中国的法律和刑法刮目相看。
高铭暄在与时任国际刑法学协会秘书长巴西奥尼接洽时,向国际刑法学协会提出中国部分刑法学者愿意加入国际刑法学协会,并希望在中国成立分会的申请,得到了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耶塞克教授等人的首肯。
1988年,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正式成立。随着中国刑法学学术水平的快速提升,中国分会的影响力也不断提升。
1999年,高铭暄担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成为国际刑法学协会唯一来自亚洲国家的副主席。在他的推动下,2004年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协会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国际刑法学协会成立一百多年来首次在亚洲国家召开大会,大大提升了中国刑法学界的国际影响力。
“这次会议之后,中国刑法学界以崭新的姿态站到国际刑法学学术平台上,更多的中国刑法学者活跃在国际刑法学舞台上,发出了更多的中国声音。”高铭暄说。
2015年4月12日,国际社会防卫学会授予高铭暄切萨雷·贝卡里亚奖,这是刑法学界一项极具分量的大奖,素有刑法学“诺贝尔奖”之称。高铭暄是首位获此殊荣的亚洲人。
“这是历史性的突破,但这份光荣不仅仅属于我个人,首先属于伟大的祖国,同时还属于中国整个法学界。”高铭暄说,让中国刑法学跻身于世界之林,让世界承认中国刑法学的特色和独到之处,这事关中国刑法学的国际话语权问题。
教育是一门“仁而爱人”的事业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9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颁授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向高铭暄颁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荣誉越高,责任越重。我是一名教师,捧着一颗爱心,站在三尺讲台,不求姹紫嫣红,切盼学生成才。”回忆当时情景,高铭暄难掩激动。
作为我国刑法学泰斗,70年来,高铭暄在人才培养、教材体系、教学方式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为刑法学高等教育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讲坛上,他为学生教授中国刑法、刑法总论、刑事政策等课程,培养出了大批法学人才。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大法官姜伟等,都是他的亲传弟子。
在刑法教学领域,他首倡“综述研究法”,即在教学中指定某个问题让学生全面收集中外资料,作出文献综述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这一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拓宽视野,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思考,形成自己的观点,培养自己的学术方向。”高铭暄说。
如今,这种方法已得到推广并应用于刑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界的研究生教育。
回忆求学时代,陈兴良满怀感激。“我对刑法真正产生兴趣是在1983年,当时高老师给我们讲刑法总论,他的课打破了我此前秉持的刑法无理论的偏见。在上课的同时,高老师让我们每人做一篇综述。正是通过综述法,我进入了刑法学研究的大门,这也成为我刑法学术的起点。”陈兴良说。
在人才培养上,高铭暄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严”“四能”“五结合”的人才培养之道。“三严”,是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四能”,指培养学生阅读能力、翻译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五结合”,即让学生做到学习与科研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结合、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结合、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结合。
姜伟回忆,自己所在班级中,超过1/3的人毕业论文写的是刑法方向。
“同学们都喜欢刑法,因为高老师全程参与了刑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在讲课时能把刑法孕育和诞生的脉络讲得非常清楚、细致。”姜伟说。
在三尺讲台外,高铭暄将教学与研究结合,为新中国刑法学学科的发展壮大,奉献着心血和智慧。
教材是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基础工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各大法律院校急需一本专业权威的教材,然而,当时全国还没有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学教科书,任务既紧迫又艰巨。
1982年,由司法部牵头,邀请了全国12位刑法学界的专家和学者在北戴河召开刑法学教材统编研讨会,组成了刑法学教材编写组,高铭暄担任主编。
经过日夜奋战,当年年底,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刑法学教科书——《刑法学》正式出版。一经出版,洛阳纸贵,出版社再版了8次,印数达200万册,创同类教材数量之最。因其在中国刑法学发展史上的奠基作用,1988年《刑法学》荣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双重殊荣”。
1993年,高铭暄又主编了《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填补了新中国刑法学发展史研究的空白。1994年10月,他主编的刑法学法学巨著《刑法学原理》三卷本全部出版,堪称中国刑法学的扛鼎之作,在荣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后,1996年再度荣膺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充分显示了其高超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实用价值。
从1982年至2003年,高铭暄先后主编不同层次的全国性通用刑法学教材11部,发行量达数百万册,为我国刑法学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直至92岁高龄,高铭暄仍笔耕不辍,其主编的《当代刑法前沿问题研究》,对实务中虚假诉讼罪以及考试舞弊犯罪进行研究,更不乏网络犯罪以及人工智能问题。
70多年来传道授业、奖掖后学,质朴的语言在高铭暄的弟子中代代相传——
“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是他作为人民教师的庄严宣誓。他将“培养、指导学生,当作一生中最大的乐趣和成绩”。“进入我的门下,就决不允许以混文凭的态度来虚度光阴。”这是高铭暄时常在学生们耳边的叮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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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不言,下自成蹊。70多年前,站在天安门西南侧翘首观看开国大典的学子,如今已成一代学术大家。
“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是高铭暄最爱的一句京剧唱词,也是他法学人生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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