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高教周刊
2024年03月18日 星期一
加强顶层设计 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翁秋怡 王春春 饶燕婷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部署,并提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2023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教育强国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解决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人才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先后启动了“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等多项人才培养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依托77所高水平大学建设了288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当前,广大高校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及自主探索中,以拔尖创新人才为中轴,多层次、多梯队探索自主培养路径,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人才短缺问题。与此同时,一些高校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模式与实践还存在贯通、协同不足等问题,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呈现“有组织”特点

    当前,我国高校在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上主要探索出了四条路径。

    一是依托荣誉学院集中式培养。在校级层面设置荣誉学院等人才培养“特区”,对优秀学生单独编班或组建学院,统筹全校优质资源进行重点培养。如上海交通大学的致远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的钱学森学院等。

    二是依托学院分散式培养。由学院制定培养方案和计划,通过配备高水平导师、增加课程难度、提供额外科研机会等举措培养优秀学生。

    三是依托“荣誉学院+院系”联合培养。荣誉学院负责计划前两年的教学安排和集体学术活动,后两年则依托相关院系实施专业培养,实施的是“通识教育+专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如中山大学的“逸仙学院”+专业学院联合培养等。

    四是全校范围“泛拔尖”培养。学校不再筛选拔尖学生单独培养。如复旦大学“本科荣誉项目”,不设门槛,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挑战自我。

    高校开展有组织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普遍集中全校优势资源,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评价、培养方式、课程教学改革、机制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探索。具体包括:

    探索科学的选拔评价制度。高校普遍根据拔尖创新人才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遴选机制。通过高考招生与校内二次选拔,全面考查学生的学科志趣、学习能力、品德修养等,选拔具有创新潜质的学术型人才。在培养过程中,高校通常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实施动态评估,采取“动态进出”机制。在学业评价上,普遍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多所高校建立了多元化的学业评价体系,如西安交通大学建立了学生三级学业评价体系。

    开展个性化培养方式改革。高校普遍制定了专门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有的学校还根据学生的个人志趣和能力,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高校普遍集中全校优势资源,为拔尖学生开展小班化教学,选聘国内外一流师资为拔尖学生上课。有的高校将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优质教学科研平台设施向拔尖学生开放。有的高校对拔尖学生采取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如设置灵活的学分制度,以及课程选修、免修和缓修制度,允许学生跨年级、跨学科选修课程,给予他们更大的自由度。

    实施学科融通的课程教学。高校普遍对拔尖学生的课程教学进行全面改革,在筑牢学科基础的同时,强化通识教育、增设交叉学科课程,强化科研实践训练。有的高校构建“融通培养”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建立从“基础”到“专业”到“创新”的阶梯化课程模块,开设基础与交叉学科方向融合的特色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有的高校围绕物质科学、数据科学、生命科学和人文科学构建融通知识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不同学科思维方式的贯通。有的高校还开设新生前沿探索实验课程,鼓励本科生自主开展科研活动。

    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机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有组织的教学保障。高校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小组负责人普遍由校领导兼任,以保障全校各项优质资源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倾斜。有的高校设置校级管理委员会或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改计划与管理办法审议,涉及导师遴选、课程建设、学生选拔考核等。此外,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出台系列配套政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有待统筹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一些高校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缺乏贯通。当前的考试招生制度,难以将在某些方面有特长和天赋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出来。中学和大学普遍采取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目标、内容等方面存在断层。大学强调学术志趣、求知欲和创新精神,其所期待的拔尖创新人才特质在现行高考中往往难以得到充分考查。一些高校实施本研贯通模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但贯通培养的实施方案尚不成熟,还有待调整改进。一些高校的交叉学科培养存在困难,难以实现贯通。

    二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间的协同不够。高校实施的“拔尖计划2.0”与“强基计划”都是聚焦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但二者的选拔方式和政策目标导向存在差异。前者是高考入校后选拔学生,后者是依托高考招生录取。有的高校将两种途径招来的学生放在一起培养,有的高校则进行分类培养。不同的政策目标下,两类学生的培养会存在冲突。在具体的培养中,特殊的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学院一般各自为政,在师资、实验设备等教育资源分配和共享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内耗现象。

    三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有待完善。有的高校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置了专门的课程结构,但课程之间的有机整合度不足,衔接不够紧密,理论课与实践课相分离。有的高校的课程内容和难度设计不合理,存在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策略与学生课业负担重、学业压力大的矛盾。此外,不少高校缺少教师激励机制,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资源配置、人事聘用、考核评价等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应从高校顶层设计入手进行有针对性调整

    针对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模式与实践存在的问题,可以从高校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建立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管理机制。当前,高校有必要统筹推进国家和地方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政策,形成政策效能的协同性。一是要做好拔尖创新人才的需求预测,对拔尖学生的选拔、培养、评价实行一体化管理。二是设计“小范围、精细化、高匹配”的针对性培养方案与招生方案,做好拔尖创新人才的本研贯通培养。针对培养国家高层次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适当扩大具有本研贯通培养权限的高校范围,强化高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主体责任。

    强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高校应当统筹不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之间的衔接,做好学生归属、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是发挥协同育人合力,促进校内荣誉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协同,以及不同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计划之间的资源与平台共享、人才共育。二是优化课程体系,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化、贯通式培养。三是建立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鼓励高水平教师主动参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一是基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建立系统、适切的课程体系,确保学生知识学习的整体性,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就读经历的“挑战性”体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二是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教学状态数据库,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全方位质量监控与评价。三是完善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成效的评价,探索总结不同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与评价机制。四是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单独下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或明确具体比例。五是建立拔尖学生成长跟踪与评价数据库,探索总结不同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与评价机制。

    (作者单位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本文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业务费专项资助[GYJ202102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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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