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教育工作,对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发展进行了前瞻性、统领性、原创性、时代性的战略部署。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加速了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的进程。《意见》指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意见》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新起点。当前,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出发,积极回应新时代党和人民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崭新期待。
一是以坚定的法学教育立场为教学基础。法学教育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一方面,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要始终坚持并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意见》明确指出,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服务于政治,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真切地感受并享有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带来的益处,才能为党和国家培养出一批批爱党爱国热爱法学并甘愿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引领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意见》在总体要求的“指导思想”部分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起到举足轻重的指引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端,用原创性、前瞻性、科学性的新理念、新站位、新思想、新格局全方位指导我国的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进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作出回应,协同推进法学教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写进法学教科书,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学专业课程并运用于司法实践当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法律智慧的充分运用。
二是以中国特色的教学内容与方法为教学主导。我国的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是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难点之一。突出中国特色的教学内容,是有效促进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关键途径。中国特色的教学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融入法学教学内容之中,强化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互通互融、相辅相成的关系。第二,将法学教材与社会司法实践有机结合,采取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法学教学方法。学生只有对社会司法实践和真实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具体的发掘、剖析,才能学会运用法学知识思考并最终解决法律纠纷。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应当鼓励不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以此顺应时代发展呼唤、解决复杂社会疑难、拓宽学科视野。
三是以形成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为教学导向。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应当鼓励大胆探索与创新,摒弃单纯以论文发表、科研立项和教学奖励数量作为评价法学教育人才的硬性标准。只有真正将法学教育工作者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相结合,才能造就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坚持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与审核标准,可以使法学教育工作者去除心浮气躁、追求名利的精神枷锁,毫无顾虑地投身于法学教育事业之中,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风清气正、诚信友善的学术氛围与教学环境。
四是以建立卓越法学教师队伍为教学关键。人才队伍建设是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应有之义。《意见》强调,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要突出政治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这是对新时代法学教师队伍提出的新要求。培养并造就有德行、有担当、有学识、有理想的法学教师队伍,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其次要立足中国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为出发点,还要与世界法治发展相适应。
五是以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教学创新。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法学教学建设与改革的迫切需要。社会司法实践疑难多样化、各种知识应用复合化,决定了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建设需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持续推进,即实现从法学学科内部各个部门法的交叉互通到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融合升级,从法学教学方法创新到法学教学内容设置创新,凸显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中国特色。首先,体现时代性。21世纪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与人工智能日益普及的时代,网络科学技术的发达与数字化时代的运行模式为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服务是必然趋势。其次,展现民族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且范围广泛。中国特色法学教学与实践应当传承并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深入挖掘中华民族的法学智慧和法律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的时代智慧成果,也是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文明标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然地融入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凸显包容色彩。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延续着中华民族悠久文明史的精神实质,诠释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提供法律支撑、彰显法治自信。
(作者单位系北京化工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