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发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学校要充分发挥课程设置与管理的自主权,处理好规范实施和个性发展的关系。 意见要求,学校在保证每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用足国家方案、省级实施办法留给学校的排课空间,自主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灵活开设长短课、大小课。鼓励统筹安排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积极探索半日活动、集中活动日、实践周等实践方式。 为创新课程管理机制,学校要建立课程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人员架构,建立健全课程管理长效机制。如建立课程实施方案和校本课程审议制度,坚持“凡设必审”原则,每门校本课程须通过核准才能实施。建立课程实施评估制度,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实施质量和校本课程开发开设情况进行评估、反馈、指导。探索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选课走班制度和课程管理制度,引导学生增强自我管理、自我反思的能力。建立学校与社区及区域内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家校社共商共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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