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蓉丹 记者 刘盾)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公益非营利、自愿参与、合理补偿等原则,进一步健全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课后服务管理。 《通知》指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下午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 《通知》明确,佛山市各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财政补贴标准。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收费,要根据学校组织课后服务活动的实际内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以课后服务成本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额为基础,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本区域同类课程收费标准。佛山市支持按照服务项目、服务时长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其他工作者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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