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艺考培训规范管理作出全面部署。其中特别突出了艺考培训的安全问题,对艺考培训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住宿培训等都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让艺考培训不再是“隐秘的角落”,以确保参加艺考的学生在更规范的环境中追求自己的艺术梦想。 艺考培训作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考生和家长的热捧,伴随着艺考培训市场的火热,一些培训机构“嗅”到商机,开始动起了“歪心思”。违背教育规律、违反诚信原则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冲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事件也时见报端。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和健康权,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扰乱了校外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 艺考培训本身是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参加艺考体现了学生对艺术的美好追求,不应被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玷污。此次《通知》从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角度,多方面对艺考培训提出了安全规范管理的要求,将有力推进艺考培训良好秩序的建立。 一方面,规范艺考培训从业人员的管理。艺考培训的教师是培训机构高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与学生朝夕相处、授业解惑的重要主体,培训教师的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是学生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面对当前艺考培训市场中良莠不齐、水平不一的培训教师,《通知》从正面明确要求从事艺考培训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同时,还提出了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即应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该规定回应了当前一些家长的担心,要求培训机构对拟聘用人员和入职后的从业人员,都要定期开展全员集中查询,确保所有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从业人员没有相应违法犯罪记录,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 另一方面,强化培训场所的安全规范。培训场所是艺考培训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和基础。首先,与学校一样,作为教育机构的教育场所,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措施是培训安全的首要之责。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和排查安全隐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尽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其次,艺考不同于一般的学科教育,有一些艺术类的专业训练可能有一定危险性,机构要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尽可能减少训练中的危险和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救助和通知监护人,尽可能将损害后果降至最低。再其次,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杜绝人为侵害事件发生。这些要求回应了现实中出现的一些在艺考培训中猥亵、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强化了对培训环境的要求,有助于加大对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监管。最后,强化对集中住宿培训的规范。住宿培训不论在场所和时间上都比非住宿培训更加复杂。对此,要求机构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收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 总之,保护艺考培训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开展艺考培训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全面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消除当前艺考培训乱象,确保艺考培训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让艺考培训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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