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并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提供了根本遵循。
彰显党的初心使命的根本要求
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百多年来,我们党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进行的一切斗争、作出的一切牺牲,都是为了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
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那么弱小的情况下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在腥风血雨中一次次绝境重生,在攻坚克难中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管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义无反顾向着这个目标前进,从而赢得了人民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人接续奋斗的精神密码,是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历史经验,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党的初心使命是坚持自我革命的精神原点和动力源泉,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坚守初心使命的重要保障。只有始终坚持自我革命、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害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原体,才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推进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
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套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完整体系。从意义作用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项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始终保持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制度保障。从工作运行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工作机制,旨在解决党的建设系统性、整体性问题。从实践操作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涵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具体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只有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不断把党自我革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效能。
加快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坚持全周期、全场域、全链条,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
一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牢政治方向、遵循客观规律、深化制度改革,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有活力。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地方性法规与中央法规的衔接配套度。要坚决织密扎紧制度笼子,提高建章立制水平,不断增强自我革命的制度供给,健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力。要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坚持依规治党、纪法贯通、标本兼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效力与合力。
四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思想建党是制度治党的基础与前提,影响乃至决定着制度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规范和保障,决定着思想建党的规范化水平。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进党员干部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根基。
(作者系江苏警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安基层党建研究所所长,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党忠诚的重要论述研究”[21BDJ003]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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