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郝文婷 通讯员 赵柏暄)日前,内蒙古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对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防治、科技伦理监管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内蒙古高校科技委学风建设与科技伦理审查组是全区高校学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机构,高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学风建设考核机制、工作专项检查、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学术专项管理等制度。
《实施细则》要求,高校要细化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轻重,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同时,《实施细则》对科技伦理的审查与监管进行了阐述。要求从事生命科学、生物医学研究、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高校,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制定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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