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玉)4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对从严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在职教师若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将被从严查处。参加由他人组织有偿补课的或为他人(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聘用等处分,直至开除;以各种名义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取消教师资格;被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是中共党员的,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3年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
沈阳市还规定,在职教师被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违规收入要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违规行为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在媒体实名公开曝光;各中小学校在实施岗位聘用时,要将“不得违规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解除聘任”纳入聘用合同,对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任;凡被查实有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取消所在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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