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曦)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行为,不断提升高校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随着高校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高校务必高度警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财务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绩效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省属高等学校要构建完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经济活动风险管控,持续完善财务与资产管理。省属高等学校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财务报告、收费、绩效管理等信息,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提高财务治理透明度。推进校内财务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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