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教育部关心指导下,福建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公平和质量,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高水平教育督导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构建高质量教育督导体系。推进教育督导法制化,出台地方性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实施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推进教育督导体系化,优化对县“两项督导”制度,率先启动“对市督导”,构建“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分级督政体系。推进教育督导规范化,健全省市县三级总督学制度。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公平质量强化教育督导。督教育投入,针对“两个只增不减”“一个不低于”落实不力等问题,启动问责程序,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将线索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督均衡发展,提前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截至2022年12月,全省学前教育普惠率达93.1%,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率达70%。督质量提升,修订印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强化结果运用,解读监测情况,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履职能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优化省政府督学队伍,坚持按照“四个一”推进机制指导市县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先后推出一批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先进典型。推动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责任督学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在省级层面确定责任督学劳务补助标准。加强教育督导组建设,扎实推进督导组评估、专家组复核、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全链条工作。加强教育督导智库建设,连续举办3届福建教育督导高峰论坛,组织专家总结2006年以来对县“两项督导”的实践经验,总结提升教育督导“福建经验”。 2023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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