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各服务业的营业活动也逐步恢复正常。不少家长经历长期居家后,出于放松心情等想法带着孩子一起去KTV娱乐。然而,这种行为实际上已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KTV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即使是在家长的陪同下也不允许。
营业性娱乐场所环境特殊、人员复杂,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均有诸多负面影响。经营者及主管部门、学校、父母都应担起责任,避免未成年人进入此类场所。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学校、家庭、社会应当形成协同模式,由学校、家庭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预防责任,由KTV营业人员等社会主体承担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的社会保护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首先,以家庭为中心开展教育和保护。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很多家长法治素养匮乏和教育观念落后,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KTV等娱乐场所的规定并不知情,也没有认识到KTV中人员成分复杂,其闪烁高亮的灯光及高分贝的音响对未成年人的视力、听力都有负面影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必须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此外,家长也有权对KTV等场所的营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其违法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其次,以学校为中心开展教育、保护与预防工作。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内容来看,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进入KTV问题上应当承担以下两个方面的责任:在学生层面,不得安排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的,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向该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在社会层面,应当定期巡视学校周边环境,若发现上述场所,应采取对应措施并向教育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校应就该问题提升与家长的沟通水平,除直接向家长提供教育指导、组织教育实践及教育指导活动、及时沟通学生在校问题外,还应当培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知识。
最后,以社会主体为中心开展治理,促使经营者履行保护义务,营造良好社会保护环境。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歌舞类娱乐场所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的处罚。若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放置禁入或限入的标志,亦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职,落实对经营者违法责任的追究。此外,社区也可以联合学校和公益组织等资源,为社区家长开办家庭教育讲座、家长教育分享会、教育咨询窗口等,营造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家长对“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不知情的现象,反映出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还需深入。各地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应当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落实,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文化管理部门、图书馆学校等事业单位也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新媒体背景下,信息的传播十分迅速,主管部门也可以与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博主开展合作,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深入人心。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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