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法治教师是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实效的关键。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要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每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
笔者认为,一名优秀的中小学法治教师应具备以下三方面能力。
应具备普法宣传能力。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而非灌输法律知识,课程目标是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具备较好的普法宣传能力。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课堂抓起,任课教师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任课教师要通过讲授教材内容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以及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作为课堂教学重点。要在围绕宪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评析热点法治事件向中小学生普及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制度,在课堂上努力做到引经据典,把枯燥的法律知识讲解得生动有趣。
应具备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中小学法治教师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法治教育课程服务,在宣传普及法治观念的同时,让中小学生有机会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创新教学形式,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模拟立法听证、模拟人大立法、模拟政协会议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开展沉浸式教学。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任课教师可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让中小学生在晨读中培养法治精神,养成法治观念。
应具备教学研究能力。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学研究是对法治课教学过程的总结和提炼,是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实效的手段。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学主要围绕《道德与法治》《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等教材展开。优秀的中小学法治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在对《道德与法治》等教材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开发法治教育本土课程。中小学法治教师还要善于对其他学科教材开展研究,在其他学科教材中发掘法治教育的因素,找到法治教育在教学途径上的切入点,探讨在其他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拓宽法治教育的新路径,使法治教育教材内容与其他学科教材中的法治因素形成呼应,努力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的实效。
(作者分别系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浙江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海曙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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