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质量发展,教育思想现代化是思想基础,条件装备标准化是物质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化是基本保障,学生素质优良化是必然结果。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体现出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依法优化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定位。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三者是密切关联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其中,促进发展,不仅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残疾人教育来讲,更重要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这就必须秉承终身发展理念。因而,高质量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就必须兼顾高质量的学历教育和高质量的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这既是现实要求,也是法定职责。
二是强调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是此次修订标准的重要目的之一。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水平条件保障,残疾人学校尤其如此。新标准在办学规模、占地面积、学生阅览室数量等条件装备指标上提高了要求,增加了适应残疾人需求的资源中心、医疗服务、心理辅导等专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以及数字资源的要求;对教师配备,增加了学历要求、“双师型”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比例要求。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残疾人教育普惠发展和融合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现代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
三是突出规范化管理要求。促进管理规范化,是此次标准修订的另一个重要目标。规范化管理包含事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日常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两个层面。在事业发展层面,新标准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程序、条件装备、教职员工配备、财政和制度保障以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作出规定,并明确要求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考核,成为强制性标准,目标是确保普遍执行。从日常运行层面看,不同于教师、图书、实验室等配备标准和专业建设、教学方案等具体工作标准,学校设置标准是基本标准,因而不可能对日常管理作出详细规定。但《设置标准》仍对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提出框架性要求,强调依法依规办学。这就要求学校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符合国家政策标准、符合主管部门管理规范、符合本地本校实际、能够自主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能够保证及时严格高效执行的制度体系,做到让制度和机制管人、管事、管发展、管改革。
(作者系山东省教育厅原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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