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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指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是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任务之一。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海外办学经验有助于我们提前布局、系统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国教育“走出去”的顶层设计。
法国拥有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海外教育网络,对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具有强大的文化影响力与辐射力。法国海外办学实践是在明确目标指引下的系统性行为。
法国海外办学目标不断拓展
法国海外办学最早可追溯到1689年在德国柏林设立的第一所海外学校——弗朗索瓦中学。该校成立不久便吸引了许多德国当地学生,因而文化融合成为该校的重要特征,并影响了法国后续的海外办学实践。据官方统计,截至2021年6月,获法国国民教育部资质认证的法国海外学校(含幼儿园、小学、普通初中、普通或技术高中等)总数已超过540所,遍及全球139个国家和地区,共计约37万学生在校就读,其中40%为法籍学生,60%为外国学生。
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法国海外办学的目标从单一走向多样化。究其原因,大致可归为两方面,即法国海外发展战略的转变和海外受教育人群的变化。法国海外办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一方面主要服务于在海外工作人员子女的教育,使在海外工作人员子女能够享受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教育,实现与法国本土公立学校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为海外学校所在国家培养优秀学生,提供比当地教育更加优质的法国教育。然而,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与外交格局的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信息社会的到来对人口流动与教育生态产生了难以预测的影响,教育转变为一项可获取经济利益的服务,也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载体。由此,法国海外办学的角色定位得以进一步拓展。在开展国际合作、推广法语与法国文化、提升法国世界影响力的同时,通过海外办学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成为法国政府考虑的因素之一。同时,高等教育评价中国际化指标开始受到重视,特别是世界大学排名的盛行,让法国政府意识到要充分发挥海外教育网络的窗口作用,提升法国教育海外吸引力。
法国海外学校的认证流程
海外办学具有严格的认证流程,所有法国海外学校的设立都要满足一个基本标准,即在法国外交和欧洲事务部的同意下,获得法国国民教育部授权认证。该认证每五年进行一次审核,认证标准包括: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法国国民教育部规定的价值观与课程设置要求;学校课程要为法国初中与高中毕业考试做好准备;提供至少50%的法语课程,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中有法国国民教育部公职人员,当地聘请人员应符合资质要求;承诺在地区培训机构(IRF)制定的培训课程互认框架内,对学校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尊重机构治理和管理的基本准则;机构的房屋与设备要符合相关教育层次和分流教学的要求,且可接收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并符合安全规定。申请学校需要向部际注册委员会(CIH)提交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还要接受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结果将作为确定申请学校是否获得认证的最终依据。机构获得认证资质后,还要制定一个特殊的危机应急预案,该方案要经法国驻外大使馆批准。近年来,随着申请数量的增加,法国政府推出一系列举措来优化审批流程,例如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申请表格、提供个性化服务等。
法国海外学校课程设置与法国公立学校保持一致,授予同样的文凭与学位,含初中毕业文凭与高中毕业文凭等。同时,海外学校充分考虑所在国家和地区语言与文化等方面因素,适当调整课程设置与教学目标,在满足全学年授课总时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教学日历与授课节奏。
法国海外学校的基本类型
目前,法国海外学校主要有三种类型,不同类型学校的区别体现在学校举办方、管理方、财务与人员管理等方面。
第一类是直接管理学校,由法国海外教育署(AEFE)进行非集中管理,内设一位二级授权官员、校长和会计师。作为法国公共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该类学校不具备所在地公共教育机构的身份,不设学校管理委员会。在法国国民教育部批准的海外学校中,该类机构共有71所,分布在24个国家和地区,就读学生占法国海外教育网络学生总数的21%。
第二类是协议学校,共计155所,分布在46个国家和地区,学生占法国海外教育网络学生总数的34%。该类学校由依据法国或所在国法律授权的协会或基金会管理。这类学校与法国海外教育署签署协议,内容涵盖机构附属条件、长期合同工作人员待遇条件、补贴分配以及与法国海外教育署之间的关系界定等。该类学校不受法国海外教育署直接管理,但要就学校事务保持与法国海外教育署的沟通。
第三类是伙伴学校,由依据法国或所在国法律授权成立的协会管理。伙伴学校与法国海外教育署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签署合作协议,作出对等的承诺。协议签署后,伙伴学校正式成为法国海外教育网络成员。这类学校在法国海外学校中占比最高,共计295所。
这三类学校中只有直接管理学校涵盖了所有学段(幼儿园小班至高中三年级),其他两类学校的学段设置较为灵活,获得资质认证的学段要保持和法国公立学校的一致性。
法国海外学校人员分类管理
法国海外教育署是法国海外学校人力资源的主要管理者,对工作人员采用分类管理。依合同类型来划分,可分为海外派遣人员、海外驻地人员、当地雇佣人员。其中,前两类人员依照法国法律与规定管理,后一类则按照学校所在地法律与规定管理。
海外派遣人员申请者为法国国家公职人员,基本上来自教育系统,由法国海外教育署进行招聘。聘用后与法国海外教育署签署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之后可续签两次,每次时长为1年。法国海外教育署每年会开放约200个此类岗位申请,包括管理岗位、督导岗位、教师岗位等。这三种岗位的应聘者要提供在相关岗位上拥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证明,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岗位申请者要提供2—3年的从业经历证明。这类人员会被法国海外教育署分配到直接管理学校与协议学校。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职位在不同类型学校中职责有所不同。以管理岗位为例,直接管理学校任命的行政和财务主管是由法国海外教育署首席会计官员授权的二级会计师,负责制定学校学费和投资政策。而协议学校是由一个管理委员会(通常是家长协会)管理,协议学校任命的管理者的职责更侧重通过组织学校各种活动,拓展学校合作伙伴网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驻地工作人员与海外派遣人员一样,拥有法国公务员身份,且绝大多数来自教育系统,在驻地国居住3个月以上才有资格申请。此类人员由法国海外教育署根据地方委员会的建议,在学校校长的提议下进行招聘。应聘者面试通过后,与法国海外教育署签订为期3年的工作合同,合同到期后可续签。除工资外,此类人员可享受一笔特定的当地生活补贴。补贴额度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因国家而异。为促进人员流动,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六年。
当地雇佣人员由海外学校或海外学校的管理委员会依据当地法律直接招聘。雇员身份多样化,不受国籍、是否拥有公务员身份等条件限制,涵盖教师、行政人员、工人与后勤人员等岗位。学校负责发布岗位、招聘标准与要求等相关信息。
近十几年,法国政府对其海外教育状况进行了多次摸底。虽然在海外教育管理网络、人员招募、薪资待遇与在职培训、海外学校学费标准、对学生特殊需求的满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个庞大的海外教育网络已经相当成熟,在实践层面可为我们提供可操作性参考。
(作者单位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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