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中教评论·时评
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不能让强制捐款损害教育本真
孔德淇

    据澎湃新闻报道,10月31日,中国政府网“督查回声”栏目刊发消息,通报了河北省定州市群众此前反映的明月店镇某学校向教师下达至少捐款100元任务,用于学校操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相关督查情况。

    经核查,6月21日,定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土质运动场改造实施方案》,要求8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明月店镇辖区20所公办学校、307名教职工以及7所民办学校共捐款3.68万元,每名教职工捐款100元、200元不等。另有6个中心校也组织91所学校、1119名教职工捐款23.37万元。

    在该份改造实施方案中,任务时间异常紧迫,资金来源却指向不明。在此情况下,直接导致了相关学校组织教职工捐款问题的发生。然而,即便目的明确、去向透明,发起捐款也应符合审批程序、考虑个人意愿。定州市有关中小学在未向上级部门和单位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广大教职工捐款,违反组织规定在先。即便该走的手续一样不落下,恐也难言捐款者是完全自愿的。组织捐款的学校,大多采取的是众筹方式,但遭遇过类似“集体捐款”套路的人不难知悉,当一场捐款是集体组织的时候,无形中就会形成道德压力。这样的捐款或许没有强制的规定与措施,但看不见的强制力无处不在,俨然成为不得不完成的任务,结果必然是徒增教职工负担。大部分人只能选择随大流,跟上捐款的“接龙”。

    就此事而言,学校的初衷或许是好的,是为了尽快筹措经费,用以改造操场,但做法不甚恰当。作为爱心捐款,必须是自愿性的,自愿的关键是教职工自己意愿的选择,不该是变相获取资金的通路。否则,即如上述捐款虽名为“众筹”“自愿”“建议”,实际操作中可能沦为摊派,既背离教职工的主观意愿,也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今,定州市已意识到问题所在,制止和纠正有关学校组织教职工捐款的行为,责令将收到的捐款全数退还给教职工本人,并第一时间公开发布通知,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任何名义组织教职工捐款,及时回应了舆论关切,也重申了不能让强捐损害教育本真的态度。但只把板子打在学校身上,也有失客观。

    “被”实现的捐款,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学校片面“对上负责”,人为地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立起来。作为方案的发起方,定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前期调研如果能更深入、充分一些,准确摸清每所学校土质运动场改造条件、具体工程量和投资需求额度,然后再有针对性地推进工作,许多问题或可避免。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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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