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施剑松)日前,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北京将支持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修订草案将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现象纳入规范范围。针对近些年兴起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服务,征求意见稿明确,剧本娱乐经营者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和场景进行未成年人适龄等审查,并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另外,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经营服务。 针对校园周边环境,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周边100米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销售网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门前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 修订草案还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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