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对省属公办中小学予以补助,各州市自行制定本地区补助标准。 云南省明确,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分别承担。各州市统筹财政奖补资金,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收费减免政策。财政补助经费优先补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可适当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用于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 云南省强调,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补助经费弱化职务职级,强化服务质量,向一线承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倾斜。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资金收支管理。财政和教育部门对财政补助经费实施监管,适时开展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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