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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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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第十五中学学生在学习竖笛演奏。 夏岚 摄 |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体现艺术的综合性、共通性及互补性方面可说是一次跨越性的创新与发展。从音乐的视角来看,与之前的音乐课标相比有较大变化。在音乐课的教学实践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发挥学科综合的艺术优势
将原音乐、美术、艺术三个课标统整为《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艺术课标修订”)是这次艺术课标修订中实现学科综合的一大亮点。在设计思路上,一至二年级开设艺术综合课;三至七年级以音乐和美术为主,有机融入姊妹艺术;八至九年级开设艺术分项课程。这样的课程设置对于一线教师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如何在教学中最大限度地显现多学科渗透、多视角拓展以及多元化融合等优势互补的效度,值得探讨。
为什么要综合?教材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任何一项创新、任何一个问题解决都不是单一知识、单一学科能完成的,一定是知识的综合运用。”因此,学科综合是基础教育的基本理念,是人类知识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趋势。
从艺术的发展来看,“诗乐舞”自古源于一家,其共同的本质和“基因”使它们相互联系甚至结合为一体。在现实生活中,颜色的温度、声音的形象、画面的动感、肢体的语义,这种“感觉移借”的现象,常常使人们的听觉、视觉、触觉、动觉等相互沟通转移,进而产生艺术的“通感”效应。
从教育的发展来看,类似唱游这种“边歌唱边游戏”的课,是过去小学和幼儿园一门常见的课。其作用是强化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让学生从幼儿园综合活动到小学的分科课程教学之间有一个过渡期与衔接段。
如何综合?笔者以为要把握好几个联系: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课程的联系,音乐与社会真实情境以及与学生个人生活、情感、需求的联系。如一至二年级的趣味唱游教学,就是以歌唱为主,融演奏、律动、即兴表演、舞蹈表演等为一体,开展富有趣味的综合性音乐活动。而三至七年级以音乐为主的有机融入,就要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将能够触动学生思维、激发学习兴趣、开拓艺术视野、增强立体感知的舞蹈、戏剧、影视等内容,按不少于10%的课时要求,有效地融入教学主题及艺术实践中,发掘听觉、视觉、触觉、动觉等不同艺术表现形式在相互转换、迁移融合中的通感效应,发挥艺术综合课的育人优势。
提升学生的音乐表达能力
根据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等课程的育人内涵,艺术课标修订提炼了“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四个核心素养,体现了艺术的育人价值,明晰了学生通过艺术课程学习所要逐步形成的关键能力、必备品格和价值观念。由于艺术课程核心素养是立于整个艺术范畴的上位表述,因此,将艺术课程核心素养的指向与音乐教学规律和特点予以综合和对接,发掘其中的音乐内涵,形成具有音乐意味的阐释和表达很有必要。
首先,音乐是艺术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其“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的课程性质与艺术教育“审美性、情感性、实践性、创造性和人文性”的课程性质,二者相互渗透、互为关联,其情感性和创造性更是音乐本质的显著性能与特点;其次,音乐课程“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的课程性质赋予了艺术教育的内涵与外延,与“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四个核心素养,在语义阐释上高度一致,在内涵指向上密切关联;最后,音乐课程中“欣赏、表现、创造、联系”等四类艺术实践的内容指向,与艺术课程四个核心素养的内涵要义相互渗透、互为关照。
因此,艺术课程核心素养的音乐阐释似乎可以表达为:通过对音乐艺术的听觉特性、表现形式、表现要素、风格意蕴及其独特美感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学生对音乐艺术的审美感知能力;通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活动的实践与体验,提升学生表达音乐美感和情感内涵的艺术表现能力;通过对音乐及其他各种声音进行探索及开展即兴表演和音乐编创的实践活动,提升学生表达个人想法和创意的创造能力;通过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创意实践等途径,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文化理解能力。
以学习任务为主线开展教学
本次艺术课标修订除课程学习内容外,还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分学段设置了学习任务。音乐学科将“欣赏”“表现”“创造”和“联系”四类艺术实践所涵盖的14项学习内容分别嵌入10个不同的学习任务中,赋予了新的教学内涵。
有了学习内容,为什么还要设学习任务?这是因为学习内容是课程在规定课时内教师应讲和学生应学的知识与技能,在指向及边界、学习量和度等方面给予了明示与要求。而学习任务则是在规定课时内按要求学习和掌握的知识与技能,是学习内容实践化、具体化的体现,也是促进学习内容达成的有效策略和手段。任务驱动式教学的最大特点是“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改变了以往“教师讲,学生听”以教定学的被动教学模式,创造了以学定教、学生参与、师生协作、探索创新的新型学习模式,使师生依据一个具体学习内容围绕一个共同学习任务,在富有生活情境及亲身实践的过程中完成学习目标。
怎样实施学习任务呢?可根据课标具体要求,从任务指令(目的)、指向(路径)、指标(要求)和指示(策略)等几个维度予以分解明示,制定出富有针对性的任务实施方案(或学习任务单)。如1至2学段“发现身边的音乐”,教师就要围绕任务目标,引导学生发现、探究日常生活中发生在身边的音乐及音乐现象,像学校上下课的音乐铃声、操场上的仪式音乐、音乐教室里的歌声、人群中的手机铃声、商店里的背景音乐、街道上的广告音乐、广场中的舞蹈音乐等,指导学生搜集列举、模仿体验、实践参与、交流合作,从中探索声音高低、强弱、长短和音色特点以及音乐与语言、与日常生活、与自然现象的关系,激发学生对音乐学习的求知欲和新鲜感。同时结合开展各类课外家庭或社区音乐活动,引导学生将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融入综合性、创造性的音乐实践中,推动深度学习的发生及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让课堂教学融入社会,让学习过程回归生活。
用好学业质量标准以学定教
学业质量是学生学业成就具体表现特征的整体刻画,即学生完成学习后的真实“画像”,是教师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及学生需达成的学习目标,同时也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依据。艺术课程各学段的学业质量标准按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5个学科分别制定,音乐一至九年级按一至二、三至五、六至七、八至九设了四个学段。各学段学业质量的描述贴切、标准适切、要求确切,且梯度层次明晰,进阶关系清楚。尤其是明示了所要达成的核心素养的指向,无论对于教师和学生个体还是评价监测部门来说,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学业质量与核心素养、与课程内容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核心素养是贯穿教学始终的育人目标,课程内容是教学实施的具体参照,学业质量是把控教学成效的评价依据。由此即形成了以核心素养为主体,以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为辅助的“一体两翼”教学架构。主辅三条线各自把关、分项发力、交叉互动,共同推动教学目标的圆满实现。
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把所教学段的内容要求作为“教什么”的依据,把学业要求作为“教到什么程度”的比照,把教学提示作为“怎样教”的参考,把学业质量作为“教得怎样”的标准,最终以学生核心素养的达成水平来检验自己的教学效果。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教育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修订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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