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发达国家,中小学课后服务属于公共福利,不仅能解除上班族父母的后顾之忧,更能通过丰富的课外活动促进儿童的发展。为推进这一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各国大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等保障体系。
日本
1998年正式实施了《儿童福利法》修正案,由此课后服务获得了法律保障,同时也确立了其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地位。从2007年起,日本陆续制定了“放学后儿童计划”“推进‘放学后儿童计划’中相关部门与学校的相互协作”“放学后儿童综合计划”等8项政策,以规范和促进课后服务的发展。
美国
学龄儿童托管教育的正式立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8年,美国政府推行“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计划”,并将其列入《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之中,这是美国全面推进课后服务的法律基础,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2002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和2015年《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的颁布,是美国对《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的修订和再授权,通过这种方式,课后服务成为美国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不断完善的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课后服务的迅速发展。
韩国
自1995年起一直致力于以组织放学后的教育活动来构筑“新教育体制”的改革,并在2005年正式推行“课外学校”计划,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内容,以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2013年,韩国又明确提出强化小学课后托管政策,并逐步实现受益人群普及,从之前的中低收入、双职工、单亲家庭优先享受托管服务到实现所有孩子都能享受托管服务。
法国
法国课外托管服务的执行除了主要依靠学校,还有一些校外的协会组织和课外活动中心。各地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地区课外托管服务的内容。法国的公立小学,教学上的师资、活动由国家组织安排,但学校建筑、设施等是每个市镇的私有资产,课外自习室和兴趣班等也属市政服务。每所小学与当地市镇签署协议,协商确定小学生课后活动类型及内容。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1986年出台的《校外看护、假期看护及高危娱乐场所管理经营计划》中首次对儿童课后托管服务的资金来源、质量要求以及具体运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爱尔兰
爱尔兰政府于2017年3月发布了“学龄儿童托管教育计划”,该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学龄儿童保育的措施,包含政府的资金投入、托管教育的质量、从业人员的资质等多方面的要求,致力于实现更高质量与水平的儿童托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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