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区域周刊
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闲话区域教育之供给
胡正平
在录播教室上课是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旺藏九年制学校学生最开心的事,大家抢着往录播教室跑。张学军 摄

    因为探亲的缘故,我经常要到小城居住,恰好经历了小城共享单车投放运营的前期过程。差不多在同一时间里,小城开始投放黄、绿、蓝三种颜色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分别由三家公司运营,骑行模式迥然不同:其一,需要微信扫码后实名登记;其二,微信扫码再登录公司的APP;其三,微信扫码即可骑行。过了些日子,笔者注意到最为方便的那款车渐渐多了起来。由此可见,对骑行者而言,选择的是方便快捷。

    作为区域教育的管理者,我经常会被家长“围堵”:“我就住在幼儿园隔壁,为什么还要让我摇号”“我们夫妻都是一线工人,每天累死了,哪有精力做安全教育平台的题目”“学校为什么就不能把孩子送到家门口”“是孩子上学,不是我们上学,为什么总叫我们参加学习活动”“孩子的数学老师这么优秀,为什么要调整到乡下”……这个关于骑行选择的真实案例,以及经常被追问、被质疑的经历,让我联想到另一个话题:区域教育之供给。能不能由此断言:方便群众的教育就是教育人的选择和追求;或者说,地方党委、政府就是要努力办好方便群众的教育。

    客观地说,当下绝大多数家长都有过受教育的经历,信息时代也经常会接受各种碎片化的教育知识,他们对教育并不陌生,都能评头论足。从这个角度看,做好区域教育供给,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无可厚非,提供方便的教育也在情理之中。

    毋庸置疑,从保障和维护家长教育监护权的维度看,方便孩子就学是他们的期许和心愿,办方便群众的教育理应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不二选择,这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与使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为学生和家长接受教育提供方便的“约束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区域依法治教的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义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这大半年时间里,各地都在落实“双减”工作,都是方便群众办教育的生动实践。

    曾有人说,只要找准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就找到了教育供给的方向和目标。笔者以为,这是个伪命题,至少不完全对。共享单车运营的成功法则是方便快捷者胜出。但区域教育有别于共享单车,其供给就不能单维度考虑方便的因素,方便之外还有更多需要考虑的“因子”,甚至有些“因子”与“方便”在权衡比较中,“方便”要为之让路。

    揆诸现实,区域教育的供给绝不能仅仅尊重家长意愿和选择,只考虑到方便的因素,关键是要聚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尊重教育的规律,正确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

    首先,区域教育要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为学生和家长行好“方便”,但绝不能被家长“绑架”。教育的规律性极强、专业化程度也较高,简单地遵循“唯选是用”,并非教育供给的全部。一是少数家长的意见看似合乎情理,但不合乎法理,且有悖于公平和质量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9月8日,我国教师总数已经达到1792.97万,约占总人口的12.4%。仅从数据上看,在家长群体中,教育工作者所占比例不小,但区域教育链长面广,涵盖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和不同方式,即便是教师家长,也不能做到通晓教育之全部,他们在教育实践中的意见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能盲听。有的家长认为,自己虽不是教育工作者,但都有过做学生的经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源于求学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错误反思,学校和教师有充分吸纳的理由。殊不知,教育是过程的、发展的,有较强的时代属性,且教育面向未来,如果简单地用历史的视角评判当下之教育,罔顾不同时代学生的个体差异,“穿越”是臆想和梦境,绝非现实,沿袭套用老观念、旧方法未必真的有效管用。区域教育在供给时,要做好甄别和处理,吸收有益有效的建议,敢于对“不切实际、不符时宜”的“方便”说不。二是区域教育在做好自身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同时,也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服务虽没有最优、最好的上限标准,但一定得有政策底线和法律红线。譬如,各地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但学生在校时间一定得有底线,学校不应当无限承担家庭和社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再如,教师是受党委、政府之托,依法承担教书育人之使命,并非学生和家长的专属用品,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既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也有益于教育的均衡。

    其次,区域教育要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为学生和家长行好“方便”,但一定得遵从教育自身的规律。教育是国家事权和地方事权的统一体,有很强的规律性。笔者认为,区域教育的规律很多,但从根本上讲,区域教育的发展一定得适应区域经济的发展,且阶段性和地域性的特质鲜明,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简单依赖于教育上位政策和法规。众所周知,教育的不同学段其经费保障由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比例各有不同,且受限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区域教育有统一性的一面,更有差异性的一面。因为有差异性,中观层面,区域教育在政策供给和制度安排上还是要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是“喊喊口号”就能等高对接上位要求的。微观层面,在方便孩子就读、方便家长监护的同时,要附带一些约束性的条件和因素,哪怕这些条件和因素,在少数家长和学生看来是重复的、多余的,甚至是“麻烦的”“添乱的”。譬如,小学阶段重在习惯养成,尤其是在低学段,教师会不厌其烦地让孩子做简单的重复事,少数家长颇为不解。特别是,为构建诚信体系,学校会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给学生也给家长诸多约束,等等,这些都是“方便”之外的因素。由此可见,行家长方便之外,多一些约束和要求在所难免,决不能因为顾及家长的感受,而放弃了教育自身的规律。

    再其次,区域教育要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为学生和家长行好“方便”,但一定得遵从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简言之,是要正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契合学生的阶段性特点,杜绝短视和功利。毋庸讳言,当下教育本身即存在短视性、功利化,一些家长的过度焦虑和极度期盼就是现实表现,既怕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又怕别人的孩子在跑道上加速;既期待自己的孩子都能上清华北大,又希望他们在轻松玩耍中就能实现;等等。在这种扭曲、畸形的期望和焦虑之下,必然会让少数家长萌生“奇思妙想”。与其尊重一些家长的“奇思妙想”,不如尊重教育个体发展的顺序性、阶段性、差异性和互补性。譬如,在学前教育阶段,一些家长期待孩子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会以结果导向倒逼幼儿园“小学化”。区域学前教育在供给时就该循序渐进,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再如,在一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快速提分为噱头,“超前教育”“过度教育”“选择教育”,破坏了教育的生态。实践中,区域教育就不能因为“市场有需要”而放任不管,而是要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己任,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的良好教育格局。

    最后,区域教育要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为学生和家长行好“方便”,但一定得思考自身的供给能力。教育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教育的问题是社会问题蔓延聚焦的特殊呈现,解决教育问题绝不能靠教育部门“孤军作战”,而是要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汇聚加快教育发展的要素支撑。一是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当下,教育呈现许多新特点:从家长维度看,一些区域教育呈现“省事性托付、问题式参与、校闹式维权”的明显特征;从办学体制机制看,一些地方逐步呈现办学体制机制僵化、学校办学活力不足等问题;从办学质量看,一些地方同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发展类型高度同质化;从学校基层治理看,一些学校深陷“自管、自办、自评”泥潭,管办评分离不够,家庭、学校、社会多元治理尚处初级阶段;等等。这些都倒逼区域教育要深化综合改革,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纵深推进、提速增效。二是要全面提高教育供给水平。当前,区域教育已处于基本实现现代化,整体迈向现代化的攻坚阶段,要做好“对标达标”大文章。学前教育要对标争创“普及普惠”,义务教育要推动“优质均衡”,普通高中要提高“育人质量”,职业教育要完善“制度体系”。在这些方面,区域教育的目标是相同的,但各地短板弱项却千差万别,区域教育在供给时要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而不是盲目跟风随大流,更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

    (作者系安徽省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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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