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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铎 绘 |
近日,天津市教委制定出台《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选取确定程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具备12项基础条件。经营异常或存在过违法行为的,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3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配餐企业,将被严格挡在选择名单之外。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需要以制度来护航。过去曾有学校出现学生配餐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流程监管的漏洞。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违规配餐企业“零容忍”,是从源头入手保障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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