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媚)为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检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采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近视防控工作,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等认证,提升近视防控产品质量和视觉健康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认证采信机制,广泛宣传获得认证的眼视光产品和服务。 《通知》要求,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监测组织部门、学校和检测机构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等全周期安全防护。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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