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又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高校学位授予必须纠正和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转变质量评价观念,革新学位授予评价机制,这样才能提升学位授予质量。 正确认识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的关系,树立学位授予的全面评价观。学术标准反映的是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非学术标准则是学术水平以外的要求,如政治立场、道德水平等。两者均是学位授予评价的重要标准,反映的是学位多重内涵和现代国家社会对学位的要求。从法律法规来看,坚持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和非学术标准已是我国立法共识。例如,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和学位条例第二条都有相关规定。这些立法都体现了国家对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和非学术标准的认可。 从学位发展历史来看,坚持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是世界各国学位授予制度的共识。学位根源于对知识生产机构生产效果的学术权威认可,本质是对申请人学术水平的评价,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学位不仅是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体现,还是政治立场、道德水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体现。如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证明记录,否则将不予授予学位。而在我国,坚持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及非学术标准,更是落实教育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体现。 正确认识人才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结果的关系,树立学位授予的增值评价观。过程评价是现代教育制度的特征,也是教育质量的保证。目前学位授予更侧重“要件式”结果评价,忽视了对学生培养过程的关注。在学位与职业高度绑定的今天,容易使学生从入学开始,不以增长自身能力为目标,而是把修满学分、发表足够数量的文章作为标准。高校应注重人才培养过程的增值评价,并将其作为能否授予学位的重要参考标准。2019年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因此,高校要设计科学、全过程的增值评价体系,关注学生的培养过程以及核心素养的养成,综合考量在学期间综合素质的发展变化,从而评估其在学期间的经历给成长带来多少“增值”。 正确认识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树立学位授予的科学评价观。学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应当包含学位论文,但不等同于学位论文。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关键是学位论文,但其在学期间的其他学术成果也是重要参考。在当前研究生学位授予实践中,存在着片面将学术成果等同学术论文,以及学术论文篇数、影响因子满足要求后才能申请学位的不良倾向。为纠正这个不良倾向,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学校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破除“唯论文”不良倾向,不是不要“论文”,而是重在不唯“论文”。学校一方面应当提倡学术成果形式多样化,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及要求设计标准;另一方面应该坚持问题导向,从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原创性入手,判断学术成果的实际贡献。 (作者系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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