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 星期一
规范广告发布 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

    近日,针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存在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对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环境、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社会声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正确认识、理解并落实《通知》要求,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下,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在线学习》杂志特别策划“规范广告发布 净化办学环境”专题,邀请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机构等多位业内人士撰文,阐述他们对《通知》内容要求的认识与理解和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的思考,敬请关注。——编者

 加强广告管理 净化招生环境

王世泽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回应社会关切,展示了从上至下依法整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招生广告行为、净化招生环境的决心,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举办高校,我们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倍增信心。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技能型社会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该文件出台体现了如下方面工作:一是体现了综合治理机制。《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方发力,协同配合,对各环节进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通知》要求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促进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且有长效机制。三是夯实立德树人机制。《通知》的发布起到了正面教育引导作用,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虚假广告的危害性,推动继续教育建立立德树人工作机制产生深远影响。

    《通知》对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是避免将良心事业办成赚钱产业。不少不法分子冒充高校开展招生,使用煽动性语言,以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来迎合“工学矛盾”,突出学生的求速求过心理,达到招揽生源的目的。这些恶劣行径严重损坏了高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也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二是切实维护高校正常的办学行为。在虚假广告误导下,部分急功近利、单纯追求一纸文凭的学生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习过程、文凭获得产生了错误的心理,到课率降低、学生学习不努力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和文凭的含金量。三是严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制度。文件的出台,将引导行业以正确心态对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行为,将促进高校内涵建设和制度发展,引导广大教师将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在落实《通知》要求方面,一是我校的经验与做法。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处理。针对非法网站假冒我校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我院在微信公众号对虚假网站信息进行公开通报,同时积极求助温州公安机关帮助。二是相关的意见与建议。一方面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连同属地各地市教育局,协同市场监管、网信、电信、公安部门开展省市两级联合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各高校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如仿冒高校开展虚假夸大违规招生宣传的,追责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法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相关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

    “培养什么人”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高校应不忘立德树人初心,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不断提升师资教育教学水平,丰富教育教学资源,切实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以服务质量和办学声誉赢得学生与家长口碑,显现持久招生的“广告效力”。

    (作者单位系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杨从意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是否规范,关系着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学历教育制度的公平性权威性,更关系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和影响。近期,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对规范广告发布进行标本兼治的系统部署,这是振兴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内在要求,更是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日益凸显,严重破坏了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环境,严重损害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和权威性。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已成为新时代振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时代命题。

    《通知》基于新时代新要求,对涉及广告发布行为的多维主体提出明确要求,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各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各广告发布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这三类主体是振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力军,需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规范广告发布是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面向全民终身学习的新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必须主动求变,从外延扩张走向内涵式发展道路。而以规范广告发布推动规范管理,进而推动事业发展提质创优,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知》基于内涵式发展要求,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各类广告乱象行为进行全面治理,行动以时间为轴,以治理主体为线,实施路径清晰、举措操作性强,引导各主体高校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之路。

    配套措施保障广告发布管理落地实施。建立健全制度化、体系化的配套措施,是规范广告行为落地实施、提高效能的关键。《通知》从制度保障、协同机制、舆论引导等方面进行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建立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建立本地区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建立协同机制。《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广告治理协同机制。建立引导机制。《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省级招考机构在实施推进中需多维发力。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实施推进过程中需多维发力:制定发布标准、强化过程监测;加大惩处力度、做好备案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确保个人安全。

    省级招考机构除了在以上方面多维发力外,还需根据实践需要不断创新举措和思路,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出符合江苏省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方法和举措,为繁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处长)   

推进校站同向同行 维护高校办学品牌

马国刚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学校对近年来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开展了专项清查,进一步完善了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制度建设。校外教学站点是高校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生和提供教学支持服务的重要服务平台,是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好依托单位、建好校外站点、管好办学行为,推进校外教学站点与主办高校同向同行,是维护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品牌的根本基础。

    科学规划布局,规范设置校外站点。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进继续教育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学校制定继续教育“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明确了学历继续教育“立足行业、服务山东”的办学定位,全力推进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合理确定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招生专业和办学规模,明确提出办好面向石油石化行业的特色本科专业和面向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优势本科专业,科学规划在行业和地方设置校外教学站点的布局和数量。设置校外站点时,坚持选择依托单位办学条件与学校开办专业相匹配的原则:在石油石化行业,与石油企业培训中心和石油院校合作建设校外站点;面向山东地方,优选对口职业院校、优秀培训机构设立校外站点。同时,动态调控校外教学站点招生规模,一方面要控制个别站点发展成为招生“巨无霸”;另一方面要支持规模过小的站点尽快形成一定办学规模,推进校外教学站点均衡发展、持续发展。

    加强业务培训,传承学校文化传统。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资源和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是高校办学的基本目标。在互联网环境下,高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是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向学生传递学习资源,在线为学生解疑答惑,管理人员通过管理系统与学生联系,校外教学站点的管理人员为学生面对面提供教学支持服务。在对校外站点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时,不但要培训高校的招生规则、教学规范、服务标准,还要加大对高校文化传统的宣传培养力度,让校外站点的管理人员成为传递支持服务和学校文化的“代言人”。

    强化监督检查,净化育人育才环境。个别高校校外站点在办学中一味追求办学利益,出现了违反学校规定、违背办学宗旨,甚至违规违法的办学行为,影响了高校的办学声誉。针对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过程中的风险点,学校要对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行“事前统管、事中监管、事后严管”制度,不允许校外站点为吸引生源自行设计“虚假”“夸大”宣传材料,确保招生宣传标准统一;在招生过程中,通过网络监控、学生回访等手段,加大对站点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站外设点、外包招生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对违反学校规定的站点,采取停止招生直至终止合作的严管政策,确保校外站点的办学行为不变形、不走样,推进校外站点与高校同心、同向、同行,维护学校办学品牌。

    (作者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发展中心党委书记)

整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乱象

曾祥跃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通知》用“四个严重”严厉指出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所存在的问题,明确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足见本次整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问题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然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长期处于我国高等教育的边缘。究其原因,不仅有生源、师资、过程监管等原因造成的办学质量不高问题,更有办学理念、招生监管等原因导致的招生乱象问题。在各种网络媒体、自媒体中,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的招生广告。这些乱象,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切身利益,也长期困扰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

    《通知》击中了违法违规招生广告的要害。五部门的联合行动,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的全面清剿。教育部门对招生广告的源头进行清查,对违规的高校及其合作机构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查处;网信部门对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进行处置处罚;电信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网站和APP等进行查处;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平台、APP等进行查处,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打击,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法违规广告无处藏身,对于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保障和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高校来说,这次政策的出台,是一次维护自身声誉与品牌的最好契机。高校可以借此契机,强化管理,正本清源,彻底清理与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的违法违规招生广告。一是要提高认识。高校应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到招生宣传全过程,将招生宣传定位为终身学习、知识技能提升、教育公益。二是要正本清源。不以短期的招生获利换取长期的声誉损失,应全力配合专项行动,彻底清查有关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法违规广告,特别是要坚决清查合作机构或合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擅自发布的招生广告。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为广告宣传建章立制,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招生广告的清查工作,将清查招生广告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对于高校的合作机构来说,一是要明晰自身功能定位。作为高校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其核心功能是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而不是招生宣传工作。二是要有教育公益意识。只要成为高校的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它就是教育服务机构,就具有了教育性、服务性、公益性的特征。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合作机构的应尽义务,合作机构应为学习者做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示范。同时,合作机构作为教育服务机构,也不应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通过发布违法违规招生广告非法获利。无论是从与高校长期合作的视角,还是从利益共同体的视角,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高校合作机构都应该紧密配合高校,紧密配合五部门开展自清自查工作,以身作则,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环境。

    (作者系广东开放大学信息化建设处副处长)

维护群众权益及办学主体声誉

湖南省教育厅职成处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改革教育广告发布监管体系,优化教育广告生态环境,必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体行为,维护群众权益及办学主体声誉;必将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市场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空间;必将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办学主体和社会新型关系。

    明确目标抓宣传。以“省内面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无违规办学主体、无违规教学站点、无违规宣传广告”为治理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行动。督促广告发布主体自觉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聚焦重点抓推进。一是制定广告发布管理规范,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统一规定发布渠道和方式,严格发布内容的审查,规范发布流程、收费渠道等。同时督促各办学主体建立广告发布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广告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出台教育广告发布内容准则,提升行业规范水平。明确教育广告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合法、诚信,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受众,不得对教学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发布主体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全面审查办学主体资格,建立合规体系清单。对无办学资质、信誉不好或教学质量没有保障、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学站点或合作办学单位采取关停、取缔或中止合作等果断措施,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四是建立广告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综合运用联合告诫、联合督查、联合惩戒等形式对违法广告进行协同监管,依法及时处置、严肃查处。五是清理违法违规教育广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细化措施抓落实。一是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强化会商通报、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综合施策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二是采取分段落实推进策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会同本省相关部门按照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分步落实、有序推进。三是成立广告审查专员队伍。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广告审查专员队伍,强化对省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常态化体检。四是实行广告归口发布管理。教学站点、校外学习中心和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单独发布招生广告。五是设置权威广告宣传专栏。在湖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属板块,明确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合规办学体系、办学机构、招生渠道等信息。六是设立虚假宣传举报专线。

认清非学历机构与学历教育高校区别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中心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而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高等学历教育机构,技师学院为技能培训基地,专修学院等为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性质完全不同。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界定。从法律条文可以清晰判断出,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于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专修学院不属于高等学校。目前,位阶在普通法律以上的法律规范对“技师学院”并无明确的条文体现。它是从技工学校发展而来的,其作用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也不在学历教育范畴。此外,国家有关文件中也没有对“专修学院”作出专门界定,但可以确定,专修学院是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从审批备案和管理主体、毕业证书方面,也能够充分说明技师学院、专修学院与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的不同。

    从审批备案和管理主体方面来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学院属于高等学校,专修学院属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均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和管理,不存在其他部门审批备案高等教育机构的情况。技师学院开展的职业培训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但是技师学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和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机构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属于高等教育。

    从毕业证书方面来看。技师学院不属于高等教育,不能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关于专修学院,上世纪90年代初,为缓解教育资源缺乏、适应社会较快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国家开展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专修学院曾是试点机构。2000年以后,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扩招政策的实行,学历文凭考试不再适应社会需要。教育部2004年印发文件取消学历文凭考试,明确在2007年完成学历文凭考试全部工作。目前,专修学院主要承担参与自学考试助学的职能,不颁发学历证书,每年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也将专修学院纳入“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统计范围。

    综上所述,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上容易混淆不同“学院”之间的区别。特别是个别技师学院、专修学院在招生宣传时,利用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学院归为一类,有意或无意地引导了学生报考。

努力构建生态化广告宣传监管体系

王建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工作是远程学历教育支持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要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各高校自身办学定位、学习中心服务特色,为区域经济产业发展人才需求进行正确引导。全力做到严肃招生宣传、透明可溯、阳光导向。

    要根据学校招生宣传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发布网络教育招生宣传,并将资料上报学校进行审核。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拒绝发布模糊、虚假、违规、过度招生信息而误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冒用高校和品牌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主动上报学校,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提醒学习者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报名,并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维护权益、消除影响。通过招生学业指导,加强对报名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的把关,让学生了解远程教育的学习过程,解答学生工学矛盾的疑惑,协助学生进行职业发展的分析,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学习,明确学习动机,引导正确的学习观,做好学生的学业咨询导师。

    建立宣传和舆情监控体系及广告发布管理长效机制,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广告核查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专项整治。安排专人专岗对新生信息进行回访调查,对各学习中心及区域招生宣传和招生信息来源进行正反双向核查,针对有风险宣传内容进行评估,对问题宣传进行处理并追责,努力构建生态化广告宣传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所有内容上报高校,增强学习中心宣传敏锐性和鉴别力,切实形成导向监管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广告宣传导向监管的领导协调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问题、敏感问题快速处置能力,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敏感性问题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确保正确导向运行。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广告宣传的监测监管。通过技术手段或者与大门户媒体合作的方式,建立相关广告监测平台,制订专项监测方案。

    三是强化广告协同监管。做好学历教育服务广告管理及清查工作,明确内部管理各部门分工监管工作机制以及工作重点,主动向各高校与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与信息,定期进行相关情况汇报,为进一步强化与高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强化学员、企业共同监督。通过合作行业企业及学生的监督和反馈,建立专项专人负责广告宣传违规投诉的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内反馈机制,切实做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的秩序、促进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不懈努力。(作者系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裁)

分享按钮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