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要闻
2021年08月06日 星期五
“评价新政”如何疏通科技创新“中梗阻”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观察
见习记者 张赟芳 本报记者 董鲁皖龙
日前,江苏大学研发的适用于大面积公共区域消杀的静电喷雾消毒机正式投入使用。视觉中国 供图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痛点,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四方面完善评价机制,提出以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科研工作者如何看待《意见》的出台?这将对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创新产生哪些影响?为了推动文件落地需要提供哪些保障?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不再唯论文唯奖励而是瞄准行业发展瓶颈问题

    陆强是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典型的工科科研人员,一直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以及成果转化。《意见》的出台使他深受鼓舞。

    《意见》提出,应用研究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这表明,我们的研究要一直与社会和产业发展挂钩,要时刻瞄准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而且成果的先进性和重要性要靠用户以及实际效果来评判,而不再是唯论文、唯奖励。”陆强兴奋地说。

    在陆强看来,《意见》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等不同的科研类型,提出了明确并且可行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很好地解决了“破之后如何立”“谁来立”“怎么立”的问题,为研究成果的正确评价指明了道路。

    “《意见》在科技、经济价值之外增加了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引导科技项目解决人民生命健康、国家安全发展等问题,评价标准更加丰富全面。同时,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特别凸显了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对破解‘卡脖子’技术问题意义重大。”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说。

    同时,他认为强调金融机构对创新的评价,是科技成果走向资本化、合理估值的重大突破。在完善奖励体系方面,提名制能有效杜绝人情关系、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又使科研评价合理性得到体现。此外,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评价的效率和促进公平,使科技评价的客观性得到很好落实。

    从评价制度上着力破解创新性和实践性不足

    科技研发是一个需要付出汗水的艰难旅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对科研人员至关重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激励创新的环境正在形成,带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同时,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在陈劲看来,科研评价体系目前主要问题是创新性和实践性不足。

    “具体而言,创新性上,要注意评价科技创新的程度,特别要鼓励探索原始科学原理、原创的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实践性上,科技成果的落地能力不足,实践性不够。因此评价要助力我国科技成果破解实际问题,尤其是‘卡脖子’问题。”陈劲说。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授张平则认为,主观性是现行评价体系最为突出的问题。

    “人的评价主观因素太多,不够客观,而且容易出现熟人裙带关系。科研评价还是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匿名评价也是必要的,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加把力。”张平说。

    针对创新性和实践性不足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进行分类评价,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推动提升科技成果创新性和实践性。

    《意见》还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第三方评价作用;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评价的公开透明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切实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效率和公平性。

    多措并举、强化保障切实让政策落实落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让《意见》落到实处,离不开多措并举、强化保障。

    对此,陈劲认为应该从3个方面强化:一是从宏观层面制定更具体的细则,进一步为各类高校的分类评价进行指导。二是进一步完善提名制,让提名制成为科技评价的重要抓手,将提名和现场考察结合,破解传统单一的文本申报方式。三是加快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对科技评价的积极探索,提高效率和公平。

    在张平看来,落实科技评价单位的主体责任尤为重要。“必须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尤其是党委要充分认识科研工作的有效性和重要性,在科研评价上公正公开。另外,要增强评价单位的专业性,不能让外行人评判内行事。而且,评价单位要慎重,科研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工作,不能简单随意地评判。”张平说。

    陆强则认为要从4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需要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二是要给下属单位尽量大的自主空间,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三是要有奖励形式的经费投入,对被评价的科技成果给予经费投入来支持进一步落地转化;四是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需要第三方对评价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切实保证评价机制的规范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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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