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马塘社区纪检监察干事在为党员和群众作题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专题宣讲。新华社记者 万象 摄
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着力点,把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落实,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收尾工作。要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要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更加有效遏制增量、清除存量。要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对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决定》的部署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着力点,把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实现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规划设计的统筹协调
纪律教育是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将纪律教育作为党员教育基本任务,要求“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同时,明确了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的方式。各级党组织在制定党员教育规划时,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三会一课”教育学习内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合理安排集中性纪律教育,灵活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理论宣讲、在线教育培训等方式,使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在时间计划、部署推进等方面实现总体谋划、整体设计、统筹安排,推动将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一体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清廉考核等监督评价工作,系统把握纪律教育成效,实现对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的整体反馈调整与优化提升,形成纪律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实现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内容选择的衔接互补
经常性纪律教育重在“经常”,必须突出常规性的特点。在内容选择上应该注重对党员在思想政治、群众工作、廉洁规范、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做到常教育、常提醒、常认识。集中性纪律教育应该以经常性纪律教育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针对经常性纪律教育反映出的党员纪律意识薄弱环节、纪律知识欠缺之处选择教育内容,聚焦解决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要在党内法规出台、修订、解释等纪律建设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年轻干部等“关键少数”,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突出集中性纪律教育内容集中、重点明确的特点,充分发挥集中性纪律教育抓重点、分类别、补短板、强弱项的作用,切实使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实现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方式方法的贯通融合
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都是纪律教育的重要形式,可以通过方式方法的融合运用,推动二者协同发力,释放最大效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是纪律教育的重要方法,既可以用于日常监督,也可以用于专项监督。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要贯通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纪律教育方法,通过对它们的经常性使用和集中性使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除此之外,在数字时代,必须善于运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形成协同教育格局。例如,可以打通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的数据通路,建立伴随党员成长发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数据库和记录党员思想政治状况变化的数据库,通过对不同阶段党员纪律意识、纪律行为的数据分析和研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有效提升纪律教育的实效性。
实现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升级
无论是经常性纪律教育还是集中性纪律教育,都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介体、教育环体等要素构成,涉及对人、财、物等教育资源的使用。充足的教育资源供给,可以增强纪律教育主体的教育能力,激发纪律教育客体的学习动力,丰富纪律教育介体的形式,改善纪律教育环体的质量,从而全面提升纪律教育的效果。所以,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必须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这不意味着在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平均分配,而是要通过合理和灵活分配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必须根据党的纪律建设的现实需要,遵循纪律教育的规划安排,结合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的优势和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资源分配形式。需要强调的是,应该在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之间探索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努力用资源共享、资源整合的方式助力实现教育效果最大化,确保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张智系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冯刚系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院院长、教授。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24SKCS]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