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起源于素质教育的提出,丰富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学生发展评价的要求,深化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多元评价需要,服务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指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新时代背景下,学校作为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施的常态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首先,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校本化实施的核心所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等方面。评价内容既要以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为依据,也要反映新课程标准对核心素养的培养要求,更要彰显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在尊重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形成校本特色的评价指标。评价主体要凸显多元化,重视学生、教师、家长等共同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在贵州省毕节市实验学校,学生是第一评价主体,学生在写实记录和整理材料的过程中开展自我评价,不断深化对自我的认识,发现自身的闪光点和不足之处。教师作为评价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建议,激发学生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改进。家长负责收集学生在校外的表现资料,弥补校内学生和教师评价的不足,多维度收集证据,佐证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朝阳小学在“悦享式”评价中,创设“自评+他评+师评”的方式,体现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此外,还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表现性评价、情境性评价、实践体验性评价等多种方法的使用。
其次,强调评价深度融入学校课程建设是校本化实施的基础。课程是育人的载体,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植于课程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为给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与舞台,学校应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对学校课程进行内容统整和结构优化。可将学校课程划分为基础型、拓展型、探究型3类,或分为学科课程、选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3种。其中,基础型课程或学科课程是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了学生全面发展的底线要求。拓展型课程或选修课程则重在学生的个性培养,包括科创类、体艺类、手工类等,通过丰富的校本课程及其相关评价,满足学生成长的个性化需求,培养学生的特长。比如,广东省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的“星系人物”评选,包括运动之星、才艺之星、励志之星和服务之星等23种类型,让每一名学生都找到存在感和价值感,是学生个性化评价的真实写照。对各类课程学习结果的评价,除传统的考试分数外,还可以有多样的学习成果呈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如学生在学习中的参与程度、一份研究报告、一件作品或学期表现对比图等,引导学生深度挖掘自身的优势与潜能,进而形成独特的个性品质和兴趣特长。
再次,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施的重要支撑。信息化和数字化的高速发展,不仅丰富了学生的学习体验和学习资源,也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拓展了评价数据的采集范围。理想状态下,综合素质评价借助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对学生课程学习和行为表现的全方位、全过程、伴随性、常态化数据采集,评价数据可持续记录且评价结果智能化分析,形成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数字画像。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如学生综合素质信息评价系统或数字化评价平台的研发和使用,极大地减轻了教师工作负担,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便捷性,增加了评价的全面性和多样性,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后,形成相应的制度和举措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施的保障。一是建立可操作化的实施方案,包括明确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工具,评价组织机构与人员分工,评价的时间安排等。二是建立培训制度。面向所有评价主体,定期开展系统培训,详细阐述评价的整体构思和定位、评价理念和方法、评价工具使用等,不断提升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素养。三是明确保障机制,为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公正,真正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还要开发配套工作机制。主要有公示与申诉机制,学校在各个阶段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后,需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的申诉;反馈机制,强调评价结果反馈对学生的诊断、改进功能,让学生学会客观地认识自我、评价他人,提升自我反思和自我管理能力;问责机制,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