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要闻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聚焦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专家视点
里程碑式的整体设计和系统优化
北京师范大学 杜育红 杨小敏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机制》),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将常态化。那么,教育的财政投入难以避免地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于是,“后4%”时期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效性引起了普遍的担忧。

    《机制》正是体现了政府对这一客观现实的直面,并且强化了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原则。可以说,这是我国首次正式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它通过制度机制设计,把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投入标准、中央与地方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下来,搭建了一个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的制度机制框架,将有力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可持续增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经济转型对义务教育投入产生的不确定性,缓解了教育投入对4%指标的过度依赖。

    《机制》是对相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的系统化整合,充分体现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教师等的立体式一体化保障,既有整齐划一的统一底线,又考虑了城乡和地区差异的差别化保障。“两免一补”政策的城乡统一一举多得,既解决了城镇化进程中学校和学生身份变化引起的政策失灵问题,又有利于学生的城乡流动和城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还为经费可携带提供了必要条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城乡统一,有利于提高农村和困难地区城市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也不影响发达地区的自主投入;经费分担机制的统一,中央对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了支出责任,缓解了东部地区学生流入地的经费压力。另外,《机制》依然提出了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教师工资政策的巩固。

    当然,政策的落实,下一步迫切需要中央对地方落实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进行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地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省级统筹和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抓紧修订完善义务教育相关管理办法。特别是“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的巩固,由于涉及人事、编制、工资制度等复杂因素,需要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同时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要加大教师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统筹力度,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教师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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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