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拓宽乡村教师发展空间 2019年06月25日 05 版

    今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实施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并在安徽、河南、陕西、甘肃等4省先行试点。乡村首席教师是国家为乡村教师特设的岗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爱。近年来,为进一步稳住乡村教师队伍,中央陆续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加大向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在操作层面,地方如何因地制宜,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成为我们最关注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开展“我国百县千村乡村教师政策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先后在广西、江西、甘肃、四川、湖南、贵州、山西、云南等省区开展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5000份,采集了大量基层数据。本期,我们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金志峰为大家解读各地的好做法。

——编者

    多地落实国家政策,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记者: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发展,比如,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我关注到,您所在的北师大课题组对5000名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您看来,乡村教师的整体情况是否得到改善?

    金志峰:职称制度是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关键制度,是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的基础性制度。乡村教师评职称难,尤其是评中高级职称难,一直是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发展的瓶颈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乡村教师支持性政策的颁布实施,乡村教师职称问题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明确提出对于长期在乡村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达到相应职称条件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参加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聘,其中大多数省份的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便可突破岗位比例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广西、青海、西藏、浙江、重庆则将乡村教师参评高级职称的任教年限缩短为20年。

    一些地区在中高级岗位的分配上向乡村学校倾斜,天津、山西、安徽、湖北、四川等省市均在特级教师等名师评选工作中单设乡村教师专项指标或比例。

    据调研,西北某市于2017年将全市乡村学校高级职称的比例由此前的7%提高至12%;中部某市于2016年在全市高级职称名额下降25%的大背景下,通过全市统筹,确保分配给乡村学校的高级职称名额与上年持平,同时还实行城乡学校分区评审,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中,城区学校在市评委会通过率为67.3%,农村学校则达到90.2%。这些都是落实国家政策、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的现实举措。

    以上政策举措在缓解乡村教师职称晋升难的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提升工资待遇、增强队伍稳定性等方面显示出其政策效果。但制度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乡村教师中高级岗位数量仍然稀缺。

    《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城区、镇区和乡村(不含城乡接合区和镇乡接合区,下同)学校高级职称教师占比分别是10.83%、8.89%和4.43%。到2017年底,城区、镇区和乡村高级职称教师占比分别变为9.41%、10.16%和5.85%。

    乡村学校高级职称教师占比有了显著增长,但城乡之间仍有很大差距。在各地调研中,职称和待遇仍是乡村教师与基层管理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乡村首席教师将带动中西部乡村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记者:今年4月,教育部启动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并在安徽、河南、陕西、甘肃等4省先行试点。乡村首席教师是国家为乡村教师特设的岗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爱。您认为,这一制度将会带来怎样的变化?

    金志峰: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旨在遴选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教师,鼓励他们大胆探索和创新,为中西部乡村地区造就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带动当地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让中西部乡村教育质量得到整体的提升。

    这项计划的目标除发挥首席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外,还将与“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共同发力,促进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并特别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乡村教师的重视与关爱,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记者:这些年,国家不断加大对乡村教师的支持政策,在您看来,乡村教师“招不来”“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是否得到了缓解?

    金志峰:随着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已取得很大进展,但目前的成效具有鲜明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一些乡村学校仍面临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困境。

    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具关键性的因素之一是经济问题,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的当务之急是实质性提升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中小学教师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均等均与职称紧密挂钩。职称是决定教师工资水平的主要因素。

    在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框架下,除提高乡村教师津贴补贴标准外,可通过拓展职称晋升空间以促进工资增长。而拓展职称晋升空间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则是提高中高级岗位比例。

    近期来看,应在现有各级岗位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目标之内,通过加强城乡之间的统筹,在岗位分配上向乡村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

    远期来看,需加强研究论证,依据教师职业发展规律和学校组织管理规律,在公共财政支付能力范围内,从总体上适度调整城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结构。

    因此,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同时加强编制、培训和培养补充等政策制度的改进完善,结合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的探索实施,形成多元立体的乡村教师政策制度体系。

    地方应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优势

    记者: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非常关键且紧迫的任务。地方方案的落地程度直接决定着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在您看来,地方如何才能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金志峰:国家政策导向已经非常清晰,各地应抓住当前政策机遇,深入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探索,盘活现有政策资源,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给乡村教师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把政策优势有效转化为现实的乡村教师队伍发展优势,同时也为国家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积累更多的地方经验。

    第一,确保中高级岗位比例向乡村学校切实倾斜。职称晋升空间关系广大乡村教师切身利益,中高级岗位比例问题是当前乡村教师职称晋升的瓶颈。地方政府应加强政策创新,提高城乡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的比例,并着力向乡村学校倾斜。

    加大在县域内进行岗位数量和比例统筹分配力度,配套化实施乡村学校一线教师岗位数量和比例专设,并实现专轨专用。根据与县城和中心镇的交通距离及其他综合因素,对县域内学校进行分类,按类别确定岗位比例和数量,保障越是偏远艰苦的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越高,教师获得职称晋升的机会越大,为教师职称向乡村学校倾斜提供刚性的制度保障。

    第二,对多年坚守在乡村学校的一线教师实施特殊倾斜政策。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业绩条件的乡村一线教师,经审核可享受中高级职称待遇,或直接认定中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以鼓励与吸引教师在乡村学校一线岗位长期从教。

    近期已有一些省份出台了此类倾斜政策,扩大了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空间。随着各地政策的推进实施,后续应及时总结政策经验,进一步研究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级制度,有效拓宽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第三,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标准,为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随着对论文、外语、学历等评审条件的放宽,取得入围资格的乡村教师人数大幅增加,竞争更为激烈,评审结果的公正性较此前更易受到落选者的质疑。

    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建立符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师德记录和监控,将师德考核作为评审的前置审核,实行一票否决。重点考察教育教学方法、能力和业绩及乡村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乡村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奉献乡村教育事业。

    第四,加强岗位聘后管理,激发高级岗位教师的工作活力。地方上关于教师晋升到高级岗位后退出一线岗位、工作懈怠等问题的反映比较普遍,职称的激励效果并未体现。

    针对此问题,建议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中,细化新岗位职责内容和工作任务,其中应重点明确不得退出一线岗位,且任课要求不低于地方规定和所在学校的标准课时量。

    对不能完成岗位职责的教师视情况采取缓聘、低聘甚至解聘等措施。逐步建立岗位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